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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老贴子 主题:[启蒙帖]什么是民主?
该帖已经被评为精华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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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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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09-26
http://www.bullog.cn/blogs/garbledtext/archives/7767.aspx
胡缠按:曾于日前给出过该文的链接,但是相信很多人没有看到。本文明白朴实,详尽地阐述了民主的概念,有助于廓清几乎所有的那些由于有意的误导而产生的对这一概念的的无知和偏狭,今将全文转贴如下。(转载自净虚散人001的blog) 转载一 什么是民主? 民主是什么呢?很多人一定会说,这个问题很简单嘛,民主就是代表大多数人的意愿,比如有 5 个人去旅游, 4 个人想游泳, 1 个人想打球,那么民主的决策一定是去游泳,如果最后的决策是去打球,那就变成专制了。 可别忙,当我们把上面的例子稍微改变一下,你就会惊愕地发现,这个 " 民主 " 竟然是只披着羊皮的大尾巴狼:比如 5 个人中有 4 人认为 1 人该死,那么民主的决策就是 " 合法 " 地把那个可怜的家伙杀死! 你也许会说,这没什么错啊,如果大家都认为一个人该死,那他怎么可能没罪呢?不幸的是,的确有这种可能。事实上,民主的内涵远非 " 大多数 " 这么简单,为了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只好把那些陈旧的历史书从垃圾桶里翻出来,仔细读一读。 公元前六世纪,在民主的发源地——古希腊城邦雅典,一个名叫克利斯梯尼的政治家发明了一种人类历史上最早的民主制度的雏形: " 贝壳放逐法 " 。所谓 " 贝壳放逐法 " ,就是雅典人为了对付某个破坏民主、实施专制的独裁者,可以召开公民大会,对其进行投票(因用贝 壳投票而得名,不过后来改用陶片了),如果这个人得票超过 6000 ,那么对不起,管你有没有错,立即离开雅典,去外面呆上 10 年再回来吧。 这种惩罚制度有点类似中国古代的流放,当然二者性质截然不同,前者是公民大会的集体投票,后者是专制君主的个人意志。不过,在 " 贝壳放逐法 " 这座祭坛上,固然有独裁者的鲜血,也飘荡着无辜者的冤魂。在古希腊历史上,曾经有多位优秀的政治家、军事家因 " 贝壳 放逐法 " 而被流放,客死他乡,比如著名的马拉松战役英雄亚利斯泰提,以廉洁、正直而著称,就曾被贪婪、腐败的地米斯托克利以 " 企图独裁 " 的罪名提交公民大会审判。 等一下,也许你又会说,民众的选择虽然有时不一定正确,但那毕竟是自己的选择嘛,即使付出代价,也只能由民众自己承受。 可是,我不得不告诉你,在这个问题上你犯了个逻辑错误,因为付出代价的主体并不是占多数的民众,而是那个处于少数的可怜的倒霉蛋。如果一个人因为别人的错误而被迫接受惩罚,那这种 " 民主 " 又怎么能够让人放心呢?你也看到了,古希腊的这个 " 贝壳放逐法 " 尽管 打着 " 大多数 " 的幌子,但却是个很可怕的东西,并不能算做真正的民主,实际上,它有另外一个名字,叫做 " 大多数暴政 " 。 因此,我们有必要修正一下最开始的那个例子:有 5 个人去旅游, 4 个人想游泳, 1 个人想打球,那么民主的决策还是去游泳,但要加上个限制条件,就是想去打球的那个人,有说 "NO" 的权利,而且那 4 个去游泳的人,必须学会尊重这个 "NO" 。 可是,你先不要着急,民主并不是仅仅说个 "NO" 字就算 OK 了,它还有许多要求和条件呢。你想想看,虽说那 4 个去游泳的人不反对别人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可是 1 个人怎么打球呢,总要有个对手陪他一起打吧?这时候问题就出来了:我们 4 个人是要去游泳的,不强迫你去已经很不错了,怎么着?还想让我们大家陪你打球?你小子皮痒吧~ 你会不会觉得那 4 个人的想法挺合理的?是啊,凭什么要大家都陪那小子去打球?不是民主吗?怎么又变成多数服从少数了?且慢,你要晓得,仅仅表示尊重少数人的意见,而不为少数人提供一个公平的环境,那么离真正的民主还差得远呢。为了说清楚这一点,我要给你讲个真实的故事,唉,看来想去游泳还真挺不容易啊。 时间在六十年代,地点在美国密西西比州,事件的起因,是有个叫杰姆斯·麦瑞迪斯的黑人学生,向密西西比大学申请入学。你要知道,当时的密西西比州是个种族歧视非常严重的南方州,在那里,尽管黑人理论上有上大学的权利,可是在现实却根本办不到,因为那个州的 州长本人就是个种族主义者,该州的民意舆论也支持州长的种族言论,结果不难想象,那个可怜的杰姆斯被大学校委会莫名其妙地拒绝了,理由很简单,他是黑人。 这下杰姆斯可不干了,他马上找到全美有色人种协会,由他们出钱聘请了律师,控诉密西西比大学违反宪法,践踏人权,并且把这场官司打到了上诉巡回法庭。经过长达一年的审判,杰姆斯终于胜诉了,法庭给密西西比大学下达强制令,强迫学校接收杰姆斯入学。 那时的美国社会,正处于民权运动的高潮,以马丁·路德·金为首的黑人民权组织,组织了一系列大型的非暴力抗议聚会,给整个美国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当时的美国总统肯尼迪,是个非常有魄力和远见的人,他很同情黑人的民权运动,而且也很关注杰姆斯的案件 ,但同时,他也明白在种族歧视非常严重的南方州,黑人学生想要入学恐怕是件非常困难和危险的事情,所以,当他听到法庭判杰姆斯胜诉时,马上派出联邦官员,带着执法队去保护杰姆斯入学。 可是,法庭的这个强制令,立刻激怒了密西西比州长,在杰姆斯入学的那天,他授意副州长站在学校大门口进行阻拦,并且很嚣张地宣布,联邦政府的人要是敢来支持杰姆斯与州政府对抗,来一个抓一个! 说到这里我不得不简单交代一下,美国政府的组织机构与我们国家不同,国家的权力是很分散的,每个州都像个独立王国,谁也不买中央政府的帐,各州的州长也不是由总统来任命,而是在各州竞选上的,只对本州人负责,所以,各个州对中央政府的态度是:我想怎么过就 怎么过,联邦政府你管不着,可我要出了事,你得给我顶着。 因此,当肯尼迪一听到密西西比州州长的强硬态度时,立刻头皮发麻,他很清楚,这下肯定要出事了。果不其然,就在杰姆斯入学那天,被州长煽动起来的民众与联邦执法队与校警发生严重的冲突,他们四处寻找杰姆斯,一边找还一边发泄(这场景是不是有点面熟?),暴 力事件越演越烈,造成了大量的流血和死亡,直到第二天的早上才逐渐平息。 最后,这场可怕的流血,使州长开始思索他身上所负的历史责任,于是他退让了,那个被吓得失魂落魄的杰姆斯,终于在联邦执法队的保护下,结束了密西西比州禁止黑人上大学的历史。 呼,例子终于讲完了,我想说的是,通过这个事件,你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尊重少数人的意见,不过是一个空洞的口号而已,想要让少数人真正的享受他们与大多数一样的权利,有时候,是要付出惨重的代价的。 呃,这么说来,我们好像又要修改那个例子了:有 5 个人去旅游, 4 个人想游泳, 1 个人想打球,那么民主的决策就是, 4 个人去游泳, 1 个人去打球,然后再雇个人来陪那个小混蛋去打球,至于雇佣的钱嘛,由大家一起分摊。 但是且慢——抱歉虽然文章已经够长了可我还是要说且慢——为什么为了尊重少数人就要牺牲我们 4 个人的利益?难道那小子一个人比我们 4 个还重要?如果我不想出钱,那是不是你也要尊重一下我的意见啊?可你不要忘记,这次你也许占在 " 多数 " 一边,说声拜拜就跑去 游泳了,可是啊,保不准下次就轮到你要去打球了,到那时你找谁去?所以,为了下次你也能找到人陪你一起打球,为了让我们能够找到真正的民主,你一定要付出这个代价,尽管这意味着你也许要付出像密西西比州那样惨重的代价。 现在你一定已经看到,所谓民主,不是多数人意志的体现,也不是尊重少数人的意见,而是赋予每个人平等的权利,另外也不要忘了,这个民主可不是免费的午餐,你想得到他,是要花钱的。 知道了民主是什么,并不等于就可以马上实现民主了,因为了解一件事情与实施它,这中间是有很大的差别的。 如果问大家一个简单的问题,你认为民主是构建在一个怎样的基础上的?我想,十有八九得到的回答是 " 三权分立 " ,这个答案对不对呢?对,但不完整,因为想要实现民主,远远不是那么简单。为了说明这个问题,还是让我们回到那个经典的例子上吧。 有 5 个人去旅游, 4 个人想游泳, 1 个人想打球,那么民主的决策就是, 4 个人去游泳, 1 个人去打球,然后再雇个人来陪那个混蛋小子去打球。可是,你也清楚,大家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光有个决策是不够的,还要有人去执行这个决策,于是,大家决定把钱交给 4 个人当中的某一个(假定是小 A ),由他去雇人。 可你瞧,这时候问题就出来了,虽然我们都明白为什么大家要出笔钱去雇人陪打球,可是真的到了行动的时候,不是每个人都有那么高的觉悟,也不是每个人对这笔钱都无动于衷,小 A 心里没准会想,好嘛,你们几个舒舒服服地坐享其成,让我一个人东奔西跑,休想啊休想 ,这可是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谁不利用谁就是傻瓜。 经验告诉我们,凡是牵扯到钱的问题,指望某个人的道德和良心,肯定靠不住,要是大家把自己的钱都交给某一个人,那么我们怎么保证这个人一定会按照大家的要求去雇人打球而不是中饱私囊呢? 其实,这个问题倒也不难解决,让我们来试试下面这个办法: 我们一致同意把钱给小 A ,让他去雇人,不过等一下,在给他钱之前,先要由小 B 来计算一下应该给多少,再把数字对大家公布出来,然后分文不差交给小 A ,可是,如果雇人的过程中出现了中饱私囊或其他的问题,那就该由小 C 来负责审查了,并且,其他人绝对不能干预他的审查。 你觉得这个办法怎么样?还不错吧?其实,这种方法有个名字,就是我们前面提到过的 " 三权分立 " 。小A 负责做事,他代表行政机构,小B 负责计算大家出的钱应该是多少,代表立法机构,最后要是出了问题,就由小C 负责审查,他代表司法机构。 也许你会说,这不挺容易的嘛,问题解决了。可是先别忙,你想想看,如果小 A 想私吞我们的钱,他会笨到让大家发觉自己做了手脚吗?不要忘记,当我们把自己的希望都托付给某个人时,他就具有了一定的权力,并且可以任意支配这种权力,这是件很可怕的事情。比如,他可以利用大家的钱来贿赂以形成多数,或是干脆用这笔钱来雇一个保镖而不是陪打球的,这样就使得我们在暴力面前不敢再理直气壮地讨回本属于大家的钱。 你看,尽管我们在讨论民主是什么时显得头头是道,可一具体实施起来马上就变了味道,如果你认为我是在危言耸听,那么就来看看一战后的德国是如何从民主变质为专制的吧。 1918 年,德国战败了,沦落到了被协约国任意摆布的地步。这时,各协约国对怎样处理德国的态度是不同的,法国人由于是德国的近邻,在历史上多次被德国入侵,因此坚决主张削弱德国,英国人虽然对此不反对,但却不愿意看到一个衰落的德国,他们的政策是维持欧洲大陆的势力平衡,至于美国人,他们与德国隔着一条宽阔的大西洋,又有英法在欧洲顶着德国,所以感受不到切身的威胁,但是,美国人意识到,一个拥有 8000 万人口及雄厚工业基础的国家,仅仅靠土地或军事限制,不可能制止它的复兴,也绝对无法保证日后欧洲的安全,所以,美国总统威尔逊坚持要把德国改造为一个民主自由的共和国,以防止德国再次成为战争的策源地。 在这种背景下,同时也为了防止共产主义的侵蚀,德国于 1918 年 11 月成立了历史上第一个民主政府,并在随后的国会上通过了一部民主宪法——魏玛宪法。这里我想强调的是,这部宪法的民主程度,几乎可以和美国宪法相媲美,它借鉴了当时各个民主国家的经验,把国家权力分成国会、法院和政府三个部分,并且赋予了德国人各种基本的公民权利, " 这是 20 世纪所曾经见到过的这种文件中最妙、令人羡慕的条文,看起来似乎足以保证一种几乎完善无疵的民主制度的实行 " , " 世界上没有任何人可能比德国人更加自由,没有任何国家政府比德国人的政府更加民主和自由,至少,在纸面上是如此 " (《第三帝国的兴亡》, P60 )。 你也看到了,这时的德国魏玛共和国,可算得上是一个民主制度的典型,即便是像阿道夫·希特勒这样胆大妄为的家伙,也不得不在啤酒馆政变失败后选择合法竞选一途。那么,这个民主的国家为什么会走向独裁呢?德国人又是如何放弃自己手中的权利呢?还是让我们揭开 历史的帷幕,仔细看看事情的究竟吧。 1933 年早春的一个夜晚,确切的说是2月27日晚9时30分,在德国的首都柏林,天色晴朗,空气清新,一点也没有风高放火夜黑杀人的迹象——尽管这一天注定要载入史册——有个神学院的学生放学回家,路过国会大厦时,突然听到大厦内有打碎玻璃的声音,接着就看见一条黑影窜出,手里还拿着火把,他吃了一惊,马上跑去报警。恰在这时,德国最有权势的 4 个人,总统兴登堡、总理希特勒、副总理巴本、宣传部长戈培尔,正在国会大厦对面的贵族俱乐部吃饭,首先是戈培尔接到了一个报警电话,说大厦已经着火了,可戈培尔以为是个玩笑,根本不相信,他连一个字都没有向希特勒提及,但巴本却看到了火光,马上告诉了兴登堡,同时,戈培尔也开始觉得不对劲,因为街上正有人在叫喊,随后他打了几个电话进行核实,才确信国会大厦的确着火了,于是他和希特勒立刻赶往现场。 一到现场,希特勒就马上宣布一把火是放的,这时,德国国会议长戈林、副总理巴本、普鲁士内政部政警主任狄尔斯(就是秘密警察头子)全都赶到了,戈林兴奋得有点失常,赌咒发誓说这是反对政府的罪行,尽管巴本不是纳粹党人,但他却也没对希特勒和戈 林的结论表示丝毫的怀疑,只有狄尔斯老老实实的说,纵火犯已经抓到了,他看不出和有什么联系,那家伙不过是个疯子而已。这可不是希特勒想要的答案,他顿时勃然大怒,把臭骂了一顿,随后跑去召开内阁紧急会议去了。而戈林则到普鲁士官方报社,要求 写报道的记者把纵火者所带的燃火材料从100磅提高到1000磅,可那个记者很有点新闻独立精神,他拒绝说,一个人怎能抗动1000磅的东西呢?这种笑话他可写不出来,戈林马上反驳说,干嘛说是一个人干的? 10 个不就行了?要知道这可是的阴谋!于是那个记者便要求戈林在这篇报道上签字,因为这已经不是新闻报道而是政治文件了,戈林心里着实有点发虚,虽然他为此策划很久了,可这时希特勒毕竟还没有拿到国会 2/3 的多数,也没有得到内阁的授权,公然破坏宪法的责任他可承担不起,但事已至此,不签也不行,于是他很狡猾地在报道上画了一个大大的 G 字,算是签名(戈林名字的第一个字母)。 我想你已经注意到了,我说戈林 " 为此策划很久了 " ,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那个纵火犯名字叫做范·德·卢勃,是个荷兰国际人,他既不喜欢纳粹,也对莫斯科没什么好感,是个头脑简单的 " 爱国青年 " ,他觉得,德国革命只有在某种惊人的历史事件的推动下才 能爆发,他想用国会大厦的熊熊燃烧的烈火来唤醒麻木不仁的德国人。可是,这个可怜的倒霉蛋还不晓得,希特勒早就期盼着人能做点什么蠢事,好让他能找到借口清除异己,这个没头脑的纵火狂简直是上帝送给纳粹党人的,希特勒、戈林、也许还有戈培尔,早就知 道卢勃将要在国会纵火,他们安排纳粹冲锋队悄悄潜伏在国会大厦内,等着大厦燃烧起来时再给它 " 添点油 " ,把事情闹大,不然,就凭卢勃那区区100磅的纵火材料,怎么也无法引起那么一场大火,当然戏也就演砸了。 等到召开内阁会议时,希特勒大肆宣扬这一事件的严重性,竭力攻击人,尽管在内阁里纳粹党人并不占多数,可大家都被希特勒那极具煽动性的言辞给搞懵了,既紧张又恐惧,生怕共产主义革命爆发,几乎没怎么考虑就一致通过了希特勒的要求,结果一下子就把葬送民主的悼歌给吹响了。 那么,希特勒要求的是什么东西呢?听起来好象很滑稽,他要求采取某种措施来保护 " 德国公民的文献资料 " ,是不是觉得有点可笑?可别急,关键在那 " 某种措施 " ,希特勒要求,德国政府有限制公民个人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力,包括限制出版自由、集会自由和结社自由 ,有权对公民的邮件、电话、电报进行检查,有权给警察颁发搜查公民住宅的许可证,有权没收公民的私人财产,有权对持有武器的公民判处死刑,甚至政府在必要时可以接管德国各州的自治权力。 这下你一定笑不出来了吧?不管怎么说,希特勒终于拿到了他梦寐以求的内阁授权,下一步,就要考虑怎样才能使授权生效了。根据德国宪法,想要通过一项与宪法本身相抵触的法律或政策,必须得到国会 2/3 的多数票,但希特勒很清楚他的纳粹党不可能在国会获得 2/3 的席位,而且对于其他党派赞同与否,他也一点把握都没有,因此,他狡猾地走了一个捷径。 这个捷径是什么呢?那就是德国宪法第 48 条有一个规定,总统在国家紧急状态下可以行使暂时的独裁权,这本来是为应付战争或革命而设计的,但宪法并没有详细解释所谓 " 紧急状态 " 究竟应该是个什么状态,因此希特勒非常巧妙地利用了这一点,他找到总统,要求后者行使宪法赋予的独裁权,绕过国会强行通过他的法案。这时的德国总统,是上次大战中的老英雄兴登堡,一个保守、正直的老普鲁士军官,他压根就瞧不起希特勒和他领导的国社党,可是,兴登堡很也清楚,不管怎么说,国社党毕竟是当时的第一大党,作为总统,他相信德 国民众的选择,也有义务支持自己的总理——虽然他根本就不晓得自己究竟在支持什么——希特勒对兴登堡说,为了防止共产主义革命,通过法案是必须的,而且他保证不会滥用这一权力,于是兴登堡也就不再说什么,签字同意了。通向独裁的大门就此打开。 希特勒狡猾地利用德国宪法的一个隐晦的漏洞,把总统的独裁权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里,从而开始了野蛮、血腥的政治清洗。 希特勒首先拿德国开刀,大批人遭到逮捕——请注意,是"合法"的逮捕——甚至包括有豁免权的国会议员,一群群穿着褐色衫的冲锋队暴徒们未经许可便破门而入,强行搜查,把无辜者从睡梦中拖起,扔进冲锋队的营房,严刑拷打,逼迫其供认对德国的罪行。与此同时,希特勒对于他的竞争对手,社会民主党及其他自由主义党派也毫不留情,各种集会被勒令停止,所属报刊被取缔,公民权利亦被取消,德国头一次领教了纳粹独裁的滋味。 经过短短几天的暴力恐怖,德国政治已经面目全非了,公民不敢再随便议论政治,不敢再在公众场合嘲弄国社党的种种丑陋与罪行,生怕哪天走到大街上会被莫名其妙地逮捕。可是,希特勒并不以此为满足,他不想躲在总统授予的"暂时独裁权"下过日子,他要成为德国名副其实的统治者,由于他认为经过几天的清洗,反对的声音应该都已经消失了,重新举行大选以获得国会2/3多数的时机已经成熟,于是便于1933年3月5日举行了德国二战前最后一次全国大选。 可是,让希特勒大失所望的是,尽管有种种许诺、恐怖和暴力威胁,但他的国社党仍然没有得到足够的多数票,虽然纳粹党人以1700万张选票遥遥领先,比第二大党社会民主党足足高出一倍之多,可却仅占总票数的44%,组织一个联合政府倒还可以,离2/3多数还差得远呢。 值得注意的是,希特勒并不打算利用非法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他要为自己的独裁披上合法的外衣,因此,希特勒并没有否定这次选举,或是干脆再重新来一次,他承认了选举的真实性,而且也不打算再去捞取那个该死的2/3多数票了。可是,如果没有2/3的多数,希特勒又如何修改宪法呢?万般无奈之下,他只有求助于在国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民主党派,希望他们信任自己,给予自己独裁的权力。 看到这里,你一定会说,这不是在开玩笑吧?希特勒还会这么天真,希望别人赞同自己独裁?那些占多数席位的民主党派,怎么会愚蠢到去葬送自己的政治生命?可是,我不得不告诉你,事情就是这么荒谬,这一切都是真实的,希特勒在新一届国会上,发表了也许是他毕生中最精彩、最虚伪的一次演说,他承诺一切旧有的秩序都会维持不变,国会所赋予他的独裁权,仅仅在某些狭小的特定范围适用,绝不会导致国家权力结构的改变,也不会限制任何公民权利,他唯一的目的,就是领导德国重新建立在一战后的世界地位。希特勒在演说中,竭力想煽动起德国人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绪——这一点也不困难,无论是对希特勒还是对德国人——他呼吁全体德国人"从自私自利的党争中解脱出来,在民族自觉中团结起来,建立一个自豪的自由的统一的德国"。 几乎所有的民主党派都被希特勒的花言巧语所打动,德国人的那种特有的黩武精神,以及对荣誉、对 "铁与血"的热切渴望,指引着他们在自己的死刑判决书上签了字,国会一致同意把自己的立法权移交给政府,为期是4年。这些在民主制度下浸泡了15年的国会议员们似乎还不懂得,一旦你培育出了独裁的种子,它就会像可怕的瘟疫一样四处蔓延不受控制,不要说是4年,即便是4天也足以摧毁一个健全的民主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国会中并非所有党派都被希特勒所蛊惑,社会民主党领袖,可敬的奥托·威尔斯议员,昂然不屈地站出来反对希特勒的独裁,他代表他的党投反对票,并庄严地宣布,"在这有着历史意义的时刻,我们德国社会民主党人庄严地保证要维护人道和正义、自由和社会主义的原则。任何授权法都不能给予你摧毁永恒的、不可摧毁的思想的权力!" 让我们记住这个人,这个名字,以及这个宣言,尽管社会民主党在国会仅有84个席位,远远不及投赞成票的441之多,尽管他们的反对对大局来说无足轻重,可即便是在如此黑暗的时刻,我们也依然可以看到在那些迸闪着的绚丽的火花。 1933年3月23日,一个从奥地利来的流浪汉、43岁的前德国陆军下士阿道夫·希特勒,按照完全合乎宪法的程序,摧毁了民主制度,成为全德国的独裁者,再没有任何力量对他的疯狂进行约束,德国从此开始了历史上最恐怖、最暴力、最血腥的一幕。 现在,让我们静下心来仔细思考一下,为什么希特勒的那些恐怖政策能够得到德国人的支持呢?是啊,不是太奇怪了吗?在一个民主社会里,为什么会衍生出希特勒那样的大独裁者呢?我想,也许你可以在《银河英雄传说》这本科幻小说中,找到一个不太正规的答案—— 自由行星同盟的人一谈到鲁道夫,总是以"邪恶的独裁者"来形容他,少年听在耳里,心里不免奇怪——如果鲁道夫果真是万恶不赦的恶魔,为什么人们还会支持他、给他至高无上的权力呢?"鲁道夫是个不折不扣的大坏蛋哪!人民只是敢怒而不敢言!""人民为什么敢怒而不敢言呢?""跟你说过啦!因为鲁道夫是个大坏蛋嘛!" 这个答案无法说服少年,倒是父亲的见解和一般人有点不同。他给儿子的回答是:"因为人民都好逸恶劳!""好逸恶劳?""这样说好了,一般人碰到问题时,都不愿靠自己的精力心思去解决,他们只期望超人或圣贤的出现,为他们承担所有的痛苦、困难和义务。鲁道夫就抓住人性的这个弱点,伺机而动,一举成名。你要好好记住:让独裁者有机可乘的人,要负比独裁者本人更多的责任!虽然沉默的旁观者没有支持他,但沉默旁观其实与支持同罪......" 我常常在想,为什么德国人会在历史的紧急关头表现出一种对自己权利的惊人的无知和漠视?难道他们不知道自己正在帮希特勒磨那柄准备屠杀他们的刀?难道他们就那么崇拜权威,甚至没有一个人愿意对希特勒的要求作哪怕是最简单的思考?莫非,盲目的服从和铁的纪律已经深深溶入德国人的血液之中,以至于最完善的民主制度也无可奈何?也许,对于在选举中占绝对多数的普通德国大众来说,他们选择希特勒,仅仅是不希望有" 挨饿的自由",用一句我们熟悉的话来说就是,管他民主不民主,谁能让我们过上好日子就选谁。的确,在希特勒当政的头四年,德国经济奇迹般的振兴,到 1937年,德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增长了102%,年增长率高达11%,国民收入也增加了一倍,失业率却缩小到了不足1%,德国人终于结束了朝不保夕的失业恐惧,过上了还算"幸福"的日子,但同时,他们也失去了一切权利和自由,更失去了能够制约希特勒的力量,这时候的德国人还没有意识到,历史老人正在静静地坐在未来,等候着向他们索取"好日子"的报酬,一个前所未有的巨额报酬。 对此,著名的历史学家威廉·夏伊勒曾评论说:"对于民主共和国的放弃和阿道夫·希特勒的得势,德国任何阶级、集团、政党都不能逃避其应负的一份责任。" 通过德国的这个例子,你肯定已经清楚地认识到,民主这个东西,仅仅建立在纸面上的制度是绝对不够的,当人们像希特勒统治下的德国民众一样疯狂时,就会把那些纸面上的一切都抛之脑后,而甘心情愿去追随一个能够满足他们愿望的幻像,甚至为此不惜把民主砸烂,魏玛共和国不是没有"三权分立",但德国人最后还是亲手埋葬了民主。 如果你是1933年的德国人,你会选希特勒当政吗?老实说,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实际上并不是那么容易回答,因为历史是无法假设的,更重要的是,无论你选择是或否,都无法回避一个让古往今来所有的政治思想家都十分头疼的话题,那就是,在生存都不能得到保障的情况下,你是要自由还是要面包? 很显然,希特勒给你的是面包(当然免不了要夹带私货,把大炮什么的也硬塞给你),代价就是拿走你的自由。在这一点上,客观地说,希特勒从来也不曾试图隐瞒或是欺骗德国民众,早在1925年,他就已经把自己的全部思想及世界观详细地记录在《我的奋斗》一书中,正如历史学家威廉·夏伊勒所言,"不论你对阿道夫·希特勒可能提出什么其他的谴责,你决不能谴责他没有用书面精确地写下,如果他一旦掌权的话,他要把德国变成为怎样的一个国家,他要用德国的武力征服把世界变成为怎样的一个世界。" 不过,今天的我们大概很难去谴责德国人当初的选择,"饿肚子的自由"的滋味,大概不会太好受,更何况,自从1918年一战失败后,德国人已经受了长达15年的窝囊气,一旦有人提出要把德国重建为全欧洲乃至全世界的强国,又怎能不把尊严顶在脑袋上好好爽一下呢(作为中国人应该不难理解)。 要说德国人的这种心态,看起来倒也真是蛮合理的,可不是吗,我这儿连一日三餐都发愁呢,你还在那里唠唠叨叨、罗里八嗦地奢谈什么自由,那不是扯淡吗?要是我真饿死了,别说自由,恐怕连棺材都没有呢。我想即便是在今天,也依然有不少人这样看待问题,没有生存权,哪儿来的人权? 可是,话又说回来,无论是你选自由还是选面包,最后的结局恐怕都不见得如何美妙,选了自由,自然免不了要挨饿,可一旦失去自由,面包能不能保得住,却也难说的很,1933年的德国人不就是个很好的例子吗? 那么,我们该如何抉择呢?我想,这种两难的抉择之所粤钊烁械嚼Щ螅(原文乱码,幸好不影响理解全文)不知你是否看过成龙主演的一部影片,名字叫作《我是谁》,片中有一场戏很有点类似的味道。成龙为了保护一张刻有秘密武器资料的光碟,被两个武术高手困在大厦天台上,那两个坏蛋对成龙说,现在给你两个选择,一是把光碟留下,然后你自己跳下楼去,二是我们把光碟抢回来,然后把你给扔下去。乍一听起来,这两个选择好像给了成龙一个机会,可以决定自己的命运,可再一想,无论他选哪个,结果都一样,都免不了丢掉光碟跳下楼去,看来成龙也和我们一样遇到了麻烦。那么,成龙又是如何选择的呢?其实他的想法很简单,我干嘛要听你的?成龙回答说,我还有第三个选择,光碟我留下,然后把你们俩个扔下去。 成龙的这个有趣的答案也许多少给了我们某些提示,就是说两难抉择的前提不一定成立,事实上可能还存在第三种选择,即,面包我要了,可那个自由你也得给我留着。问题是,这第三种选择在现实中有存在的可能性吗?我们能既要面包又保住自由吗?还是老办法——把陈 旧的历史书从垃圾桶里翻出来,然后仔细地读它一读。 1929年10月24日——对于美国人来说,如果有世界末日,那一定是这一天——这天早上,纽约证劵市场毫无征兆地全面崩溃,股价跌降之疯狂,连股票交易记录机都无法跟踪,无论是经济学家、资本家、还是白宫的那些政治家,全部目瞪口呆,毫无思想准备,更可怕的是随之而来的信用彻底消失,银行出现挤兑风暴,国家财政陷入混乱,工厂停工,货品滞压,失业率迅猛攀升,这些现象都预示着,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一场经济危机爆发了。 有人曾问英国最有名望的经济学家约翰·凯恩斯,人类历史上是否有类似的事情?凯恩斯想了想,认真回答道,有的,那是在中世纪的黑暗时代,前后共400年。在美国,大批被债务逼得走投无路的人选择了自杀或是逃亡,就连那些大资本家们的日子也异常难熬,因为他们在银行的钱根本就拿不出来。到了1933年春季,美国国内18600家银行全部停止营业,联邦政府黄金外流已经超过2.5亿美元,财政储备还不到应付款项的1/7,这个国家实际上已经破产了,当时的美国总统胡佛甚至惨痛地说,我们已经山穷水尽。 现在回过头来看看,1929年的美国经济危机,可以说是人类历史上意义最深远的一次经济危机,这场前所未有的、令人绝望的危机一直持续了3年多,波及日本、美洲、乃至全欧洲(苏联除外,因为它的经济与世界并不接轨),使得欧洲国家关系空前紧张,令日本、德国民族主义急速膨胀,间接导致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希特勒领导的纳粹党,就是利用这场经济危机中人们要"面包"的欲望,从国会中最小的一个党派,一跃成为全国第一大党。 如果你问独裁最容易出现在什么时候,那我可以很肯定地回答你,就是在那个时代。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如果我们把1933年美、德两国政治领域的事件拿出来做对比的话,就不难发现其中的雷同之处。 1933年,阿道夫·希特勒当选德国总理,他在布累斯劳竞选大会上对德国人许诺:"我们一定要使这一天在我国人民的历史上成为得救的一天。" 1933年,富兰克林·罗斯福当选美国总统,他在竞选中对美国人保证:"我向你们起誓,我保证为美国人民实行新政。" 希特勒当选后,要求国会通过《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把权力集中到政府手里,给予他最大的权限去解决危机。并且保证,只有在"极其必要的措施而必需的范围内使用这种权力。" 罗斯福当选后,要求国会给予他广泛的授权,为了应付艰难的局面,他要求"让我拥有足以对紧急事态发动一场大战的广泛行政权。这种授权之大,要如同我们正在遭受敌人侵犯一样",同时他也保证,将严格按宪法办事,绝不越雷池一步。 德国国会以绝对多数通过对希特勒的授权,纳粹政府的各种行政举措,被国会一个接一个地通过。希特勒领导的德国,从此开始了奇迹般的经济复兴。 美国国会毫不犹豫赋予罗斯福行政自由的各项权力,并且以临战气氛的惊人速度,通过美国政府所提出的各项法案。美国在罗斯福的带领下,开始了旋风式的百日新政。 类似的例子还可以举很多,我想你已经看到,德、美两国人民在面对突如其来、狂风骤雨般的经济危机时,其反应并没有太大的区别,或者说是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当人们对现实充满了恐惧、绝望时,就会热切期盼能出现个救世主来拯救他们,这是人类固有的缺陷,德国如此,美国如此,古往今来皆是如此。 可是,在那个充满恐惧、迷惘和痛苦的岁月,尽管独裁的阴影同时笼罩着德、美两国,但历史老人已经告诉我们,美国并没有像德国那样,蜕变为一个专制国家,反而在二战中成为了"民主国家的兵工厂",为世界反法西斯斗争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究竟是什么力量阻止了美国滑向独裁?又为什么美国的民主制度能够得以保全?我想,这就是我们在这篇文章中所要试图回答的问题,民主的基础是什么? 1935 年5月,在美国华盛顿州,有个叫帕里什的清洁女工被老板解雇了,这本来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大事,那年头,"下岗"的人多了去了,谁又会在乎一个女工的工作问题?可对于帕里什来说就不算小事了,下岗就意味着没饭吃,没有工资可怎么生活呀?这事要是发生在中国,大概这位女工就去上访了,至于问题能不能得到解决,那可不太好说。但美国这个国家是个契约社会,人人都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因此,帕里什也没有什么向领导诉苦申冤的兴趣,一纸诉状就把自己的雇主——西岸旅馆给告上了法庭。 有趣的是,帕里什并没有说老板解雇非法,她想反正也干不成了,不如拿回点钱才是真的,于是,她依据罗斯福新政时期颁布的《最低工资法》,要求西岸旅馆补偿欠她的工资。根据《最低工资法》规定,雇员最低工资不得低于每周14美元50美分,但帕里什的工资每小时只有25美分,也就是每周不到10美元,远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作几年算下来,老板一共欠她216美元19美分,这对于一个下岗女工来说也不算小数了,起码能有口饭吃。 这本是件芝麻粒大的案子,一年全美也不知道要发生多少,压根不值得一提,可是,由于帕里什的老板实在有点吝啬,舍不得出这一点钱,但帕里什又的确有理,有法可依,不太好驳斥,于是他的律师给他出了个"馊主意",你不是说按照《最低工资法》的规定我欠你钱吗?那好,我直接攻击《最低工资法》,说它违反了宪法第14条修正案(有关这一修正案的法学辨析是个绝大的话题,限于篇幅,这里就不作论述了,如果你感兴趣,可以参考浙大教授林来梵与人大教授胡锦光合著的文章《西岸宾馆诉帕里什案》),要求宣布违宪,只要这个该死的法律不存在了,看你还怎么要钱。谁也没想到,律师的这个点子,一下就把事情给捅大了,帕里什诉西岸旅馆案,由一个小小的民事纠纷,陡然间变成了震动全美的大案,所有的媒体焦点都被吸引了过来,并且举国围绕此案展开了一场空前的大辩论。 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罗斯福在实行新政时,经常受到最高法院的肘制,每每令他万分恼火。在罗斯福刚刚当政时,这一情况还不明显,因为美国尚处在风雨飘摇的经济风暴中,大家都在齐心协力熬过这段艰难的岁月,所以他的各项法案几乎没怎么费力就可以得到国会多数票及最高法院的支持,可是,经过百日新政,美国经济有了较明显的起色,大家也都回过劲来,缓了口气,这时矛盾就来了。罗斯福的民主党是在南北战争时期发展起来的,在美国政治中一直是少数党,仅仅凭借1929年的经济危机罗斯福才入主白宫,因此,作为对手共和党把持的最高法院,当然不肯给他面子,更要命的是,最高法院的几位&&&&官,基本都是林肯时代的人,用罗斯福的话来讲,是一群"马车时代"的人,保守是他们共同的特点,面对罗斯福左一个新政又一个新政,被搞得眼花缭乱,委实接受不了,起先因为经济危机而不得不授予罗斯福各项权力,那是没有办法的办法,现在到了该收回权力的时候了。 1935年1月,最高法院以8比1的票数,宣布罗斯福的《全国工业复兴法》违宪,从此拉开了法院与政府的权力战争。紧接着,最高法院又于5月一口气判3项新政法律违宪,到了1936年初,又废掉了6项法律,这样一来,罗斯福颁布的各项法律,已经被废除了1 0多项,新政基本陷于瘫痪状态。 我们不难想象,罗斯福是何等的窝火,要说这帮人可真是些忘恩负义的家伙,如果不是百日新政挽救了美国的经济,他们哪儿还会有闲情逸致来对新政说三道四?再说,被废除的这些法律,都是为了保障美国公民的权利才出台的,就像前面所说的那个帕里什诉西岸旅馆案, 《最低工资法》是为了救济贫民穷人,要说起来最高法院你算站在哪头的? 1936年,罗斯福再次以绝对优势当选第33任美国总统,这下有了民众的支持,罗斯福认为自己有实力回应最高法院的挑战了,他要改变最高法院的敌对态度,把后者致于自己的势力之内。可是,司法独立,是三权分立的前提,也是美国立国的基石,想打破传统,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按照美国宪法,想扭转最高法院的乾坤,只有两种办法,一是让国会修改宪法,二是由总统直接任命自己的亲信当&&&&官,罗斯福很清楚,想得到国会2/3多数就这一问题支持自己修改宪法,简直就如同作梦,根本不能想,因此他企图走个捷径,由自己任命比较听话法官来主持最高法院,但这一点也很不容易做到,因为美国& &&&官是终身制,除非犯下严重罪行,否则任何人都无权解除他们的职务。于是,罗斯福开始秘密酝酿一项前所未有的政治改革方案,那就是改组最高法院的组成机构,这一计划提出,凡是年满70岁的&&&&官,如果不自动退出最高法院,那么总统就有权再任命一名法官进最高法院,简单的说就是罗斯福来了个"逼宫退位",想利用增补多数的办法来控制最高法院。 罗斯福这一方案刚一宣布,立刻引起美国舆论大哗,不仅是对手共和党,就连民主党自己也觉得不可思议,因为这几乎等于把最高法院的权力拱手让给了联邦政府,失去了最珍贵的独立性,前任总统胡佛怒气冲冲地叫嚷着"不许碰最高法院",各家媒体难得一致地抨击罗斯福实际是想搞独裁,就连一向支持新政的国会也充满了一片反对讨伐声,狂风暴雨般的抗议信更是接连不断寄往白宫,那些在新政中获得收益的人,无论大资本家还是平民百姓,很多都站到罗斯福对立面去了,后者实在没有想到,这次可真是捅了个马蜂窝,但罗斯福岂是常人,他不为所动,坚信民众站在自己这边,他在3月9日的"炉边谈话"中,把矛头直接对准最高法院的&&&&官们,试图说明自己不是针对最高法院这一机构,而是那些保守派,想澄清他不要独裁仅仅是要维护新政的观点,并希望能够通过公众压力来制服对手。 也就在美国政治出现严重危机,很有可能倒向独裁的最关键时刻,帕里什这个小小的女工,把诉西岸旅馆案打到了最高法院,这就把九位&&& &官直接推到了斗争的最前沿。以休斯为首的&&&&官们,这时面临了一个两难的抉择,是判《最低工资法》违宪以维护最高法院的威信 ?还是选择退让以阻止罗斯福找到迈向独裁的借口? 最终,最高法院理智地选择了妥协,判帕里什胜诉,& &&&官们考虑到,如果宣布《最低工资法》违宪,那么罗斯福很有可能以维护新政为借口,积极寻求改革最高法院,不管怎么说,百日新政毕竟拯救了美国,罗斯福在美国不乏支持者,要是有人不能看到独裁的危害性,一个劲跟着罗斯福跑,那美国的民主制度就真的彻底完蛋了,于是,最高法院就这样以战术上的失败换来了战略上的胜利,挫败了罗斯福改组最高法院的企图。 且慢,你不是说还有第三种选择吗?怎么&&&&官们没有找到?其实,你仔细想想&&&& 官们判决的后果,就明白第三种选择在哪里了。判帕里什胜诉,意味着罗斯福新政的胜利,给那些陷于贫困的人们带来了面包,但同时,这一判决又在事实上驳斥了罗斯福说最高法院企图阻碍新政的观点,使后者的政治改革方案胎死腹中,维护了美国司法的独立性,就是说,美国人尽管有点"过河拆桥"的嫌疑,却得到了实惠,既拿到了面包,又保住了自由。 说到这里,你一定还记得我们曾经提到过的那个倒霉的魏玛共和国,它的那个建立在纸面上的民主制度是多么的弱不禁风,希特勒仅用手指轻轻捅了一下,整座精心构筑的大厦便轰然倒塌,连块砖头都没剩下。现在你已经看到,历史老人并没有特别厚待美国人,在那个混乱、恐怖的时代,他们遇到了与德国人同样的问题:如何维持一个脆弱的民主制度的正常运转?或者说,民主的基础究竟是什么? 德国人面对"面包"的诱惑,面对天堂般的美好前景,轻易相信了希特勒的承诺,忘记或有意忘记了还有"我干嘛要听你的"这个选择,不相信也不愿靠自己的能力去解决问题,只是期待尼采式的"超人"来解救他们,为他们承担所有的痛苦、困难和义务。 但美国人可不是这么考虑问题的,他们认识到,无论罗斯福的新政挽救了多少美国人,无论罗斯福本人多么的英明、正确,也绝对不能把手中的权利交给他,自己的命运一定要掌握在自己手中(还记得成龙的回答吗?)。如果总统通过紧急时期国会所赋予他的权力任意影响司法独立性,甚至是违背《权利法案》的立法初衷,那么无论这位总统是否出于善意,都会导致民主制度的崩塌,更何况,独裁制度最大的缺点是缺乏制约机制,即便罗斯福真的是想"为人民服务",也不能肯定他的后任就是个"明君",那些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拱手让出自己权利的人,恰恰没有看到独裁的长远危害,把希望都寄托在一个人身上而非制度上,指望某个人的"恩赐"过活,这可不是美国人想要的,他们绝对不允许自己的国家里出现个希特勒。这种对专制制度的深刻认识,对自由权利的不懈维护,使得美国终于没有像德国一样走 向独裁。 我想,文章至此,答案已经浮出水面,清晰可见了,每个公民的自由权利,都是构成民主大厦的基石。如果一个民主制度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不能保证大家都有获得面包的平等机会,哪怕再有一千条理由,也将会不可避免地走向毁灭,民主的意义,正在于此。 转载二 分饼的政治学 一个简单的日常生活问题包含着极其深刻的政治学: 两个贪心饿鬼要分一个饼吃。而这俩都不是省油的灯,谁要怀疑他少分了一丁点都跟你没完。你说他们应该怎样切才公平? 很多人会想,这还不简单。从正中二一添做五,平均主义。因为这世界不患寡而患不均。行不行?可你忘了,这两人拿到自己那一半时,眼睛还会盯着另一半。心想他那半拉子里夹的是花旗参,我这半里一定是萝卜干。我非干他不可! 我们中国人号称文明悠久,聪明过人。可我们到今天还没有想清楚这么个简单问题。五千年过去了,我们的思路还停留在盼包公转世,或哀求当政者“民为本,社稷次之,君为轻。”眼巴巴地期望分饼人刀下留情,让我等还有活路。 还有一批文人甚至摇唇鼓舌,说只要经济发展而把饼做大点,怎么腐败分法都行。听得我都要吐。 马克思的分法是先“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后“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可惜他治学缺乏严谨,搞不清楚到底怎么按劳分配,谁来分配。其门徒也不闹明白,胡来一气。留下一个永远理不清的烂摊子。 老马及后来的小马们,似乎也觉得不对。因此又有更荒谬的解决办法:把这两个小气鬼改造成共产主义新人。于是怎么分都无所谓啦。也不想想做不做得到。 这个简单而深刻的问题有着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答案:分权制衡! 两人只要说清楚,一个动刀子切,另一个先挑。切者不能挑而挑者不能切。自然天下太平(即公平)。 别搞错了。切饼者完全可以是个傻帽,自做聪明把饼分得一半大一半小。当他发现剩下给他的是小的那一块,他只能煽自个儿的耳刮子。 挑饼的仍然可以发现,他挑的那半夹着萝卜干而另一块里有花旗参。他跺脚咬牙恨的也是自己怎么不挑那一头。 这就是公平!公平是唯心而不是唯物。 于是当分饼制度一旦建立,这饼必越分越合理。相反,只要切饼人有权先挑,而且这家伙又终身制,即使他当初的确是圣贤,这饼也只会越分越不均。 我们现在是不是可以明白,为什么美国200多年来越来越廉洁?就因为美国的国父们立下了三权分立的分饼制度。这个制度不在于消灭人的恶习,却迫使人为私利求公平。迫使魔鬼伪装圣人,拿到小的那块时心里恨得直咬牙,嘴上还自吹是我让你的。 而为什么我们中国才50年就越来越腐败?就因为我们中国人傻到把切饼分饼权一鼓脑儿都交给了一个天子也!我们中国人2000年来,总是埋怨分饼人不地道,受不了就把他宰了换一个。过若干年又宰又换,永远逃不出这个怪圈。 网友们,不是分饼人不地道,是分饼制度sucks!绝对权力绝对腐败,百试百灵。 严格说,老马克思是主张民主的。但他的“分配”论的内涵,是把人分成分配者和被分配者。这就是为什么小马们个个专制。 你还等人“分配”吗? 转载三 美国的民主是什么——一个收银机的故事 作者:丁林 如果说那么多从深思熟虑的哲学系统里产生出来的“社会理想”,在实行过程中都会产生很严重的问题。那么为什么在“革命”之后,看上去还处于比较自然状态的、没有一大群哲学家的美国,在必要的时候,反而能够搞出一部200多年不变的宪法,并且,平稳地选了40几次总统、搞了几十次和平的政权交接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先简单地讲一个典型的美国式的发明小故事。 在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商业活动之一,大概就是现金交易的大大小小的店铺了。但是在很长的历史阶段里,世界各地的店主们却无法解决两个颇为伤脑筋的事情:一是统计和计划,就是繁杂量大的库存无法经常清查盘点,结果也就无法有一个合理的进货计划;二是现金收入的记载,略具规模的店铺都雇有店员,他们天天时时和现金打交道。甚至每一个店铺都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就是钱箱里的零钱不够了,雇员掏出自己的钱包,先垫出一些零钱,然后再从钱箱里取回来。当一个雇员从钱箱向自己的钱包里取回钱的时候,他面对的真是一个巨大的诱惑。 这真可谓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但是,除了在偷窃被捉拿后由法律制裁以外,在如何预防的问题上,各种文化背景所产生的思路是不一样的。 除了互相监督、突击检查、鼓励检举等等,还有很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就是提倡从“思想教育”入手。这确实是另一种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认定,从技术上的监督,只是一种治标的方式,而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真正要杜绝这种现象,还是必须从改造人的思想品质,从根子上去解决。因此,在加强法律制裁的同时,更要加强思想工作,加强教育和学习。 我想告诉你的是,美国人通常是怎么考虑和解决这一类问题的呢?我们发现,在这类问题上他们的思维习惯往往是直直地从实际走向实际,而不作进一步的理论探讨。他们不习惯、大概也认为没有必要去进行更深的哲学思考。 他们想得很简单,既然放在眼前垂手可得的现金是一个巨大的诱惑,常常有意志薄弱的人抵挡不住这样的诱惑也是非常自然的事情。对于美国人来说,他们只是在承认眼前看到的一个事实,就是:人是有弱点的,人是不可靠的。 这样的理解把他们引向了另一条思路。他们会一心一意地从发明一个什么机制这样的角度入手。期待以一种机制解决人的不可靠性。他们认为关心人的“灵魂”这样的“重大课题”,是教师和牧师的事儿,而普通人只能解决实际问题。 美国的小店主们也毫不例外,他们终于在100多年前,以他们自己的方式解决了这个问题。 大概在“南北战争”以后不久,俄亥俄州一位杂货店老板的儿子在自己开咖啡馆时,深为上述困难所苦,在轮船上记录螺旋桨转动的一个机器的启发下,设计了一架能够把每一笔交易结果显示出来的机器,伙计和顾客都能看到显示结果。这样一显示,店员原有的小偷小摸的冲动就给打消不少。所以这种机器曾被叫做“廉洁出纳员”。经过改进,这机器功能迅速加强,不仅能够计算每笔交易的总金额,计算找头,还能把每天的每一笔账都记录下来。之后,詹姆斯卖掉了他的发明。 然后,新的专利拥有者又使收银机有了一次关键性的改进。在收银机上设计了一个附有自动锁的放现金的抽屉,还有一个铃。伙计把每样东西的价格和数量打进去,机器自动相加得出总数,再把顾客递上的现金打入,机器自动计算找头,整个过程都显示出来。双方无异,一按键,随着一声脆铃,现金抽屉就自动弹了出来。如果你没按规矩做,那么现金抽屉是想打也打不开的。机器把每笔交易的全过程都记录在纸带上,在收银机的机制、顾客监督以及店主复查的三重管理下,你还怎么可能小偷小摸而不当天就被发现呢? 所以美国的顾客也很相信机器,几乎不对收银机算出来的结果置疑,更何况收银机印出来的收据有你的购物一览表,你回家后慢慢核对不迟。到美国后,从来没有看到顾客和售货员为价钱而有争执的。有收银机呢,争什么呀。 虽然这个早期收银机是机械式的,也笨重得很。我们现在还可以在美国的古董店里,看到那个时代的各色收银机。在没有电子显示器的年代,他们设计了一个个小钩子上挂着表明价格的小数字牌。下面一按,价格牌就被晃晃悠悠地钩上来了。价格牌是两面的,里面的售货员和外面的顾客都可以看到。这样的早期收银机虽然显得笨拙,但是已经具备了现代收银机最重要的功能。每天店主们可以从记录上核对现金。从此,在收银机铛铛的铃声中,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小店主们的烦恼。在美国式的英语中,“响了一声铃”已经成了“做了一笔买卖”的同义词。 当时,美国生产收银机的公司宣称,他们的收银机铃声,就像美国革命的第一声枪响一样,将在几十年内就响遍全世界。在100多年后的今天,我们确实看到,就连遥远的中国也开始用上了同样的收银机。 收银机在100多年前的美国,就这样被一个非专家的使用者发明出来了。在美国,很多发明都是在这样一种非常实用的思想动机下诞生的。因此,这样的发明在美国可以说是一件偶然的事情,也可以说是一件十分必然的事情。 我们以前在中国的时候,就听说过这样一种说法。说是美国人要是遇到一件棘手的活儿,会先花90%的时间去发明一个机器,然后在剩余的时间里用这个机器把活儿干完。到了美国之后,我们发现,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来说,这个说法是一点也不过分的。 刨去我们通常所理解的效率的因素,美国人好象确实比其他地方的人,更信赖一种机器或者说一种机制的作用,而不太愿意轻信人。 这怎么说法呢?例如,从一个非常具体细节的角度来说,美国人的工具特别发达。哪怕你是再好的工艺师,他会承认你作为一个艺术家的技术水平,但是从技术本身的角度来说,他更信任机器和工具的作用。当他需要的不是一个需要从艺术角度去欣赏的艺术品,而是一个实用产品的时候,他毫无疑义会放弃手工操作。他会宁可去买一台机器或者是一套工具,以保障一个技术动作的成功,也不会去雇一个高超的手艺人。原因很简单,人总是会犯错误的。 刚来的时候,我们很喜欢逛这里的建筑材料商店。很快发现店里的油漆部向顾客提供几百种油漆颜色的色标。你从中选了自己需要的颜色,拿上这张色标,售货员就可以马上给你调制好同样颜色的油漆。看到这里,你千万不要以为美国商店里都雇的是技术高超的8级油漆工。相反,调制油漆的小姑娘对此根本一窍不通。她所要做的只是查一下实验室事先做好的比例配方,照方办理即可。所以在美国从来没有听说过在这方面可以“拿一把”的“老师傅”。美国逻辑很简单,小姑娘手里的配方是不会错的,再有经验的老师傅也有出错的时候。 这样,我们可以再进一步去看看收银机的意义。你可以看到,“人”的品质与素质,都不必再由雇主去操心,因为这一切都在收银机整个机制的监督控制之下,逻辑也很清楚。雇员必须作出交易记录,才能打开现金抽屉。必须按交易的实际情况作记录,才能通过以自己切身利益为原则的顾客监督。一天下来,店主核对一遍。不论是由于人的素质问题造成的差错,还是由人的品质问题造成的现金短少,都可以马上被发现。在发生几次之后,雇主就可以换人了。也就是说,是一种机制保障了雇员的工作质量。 之所以我把收银机不仅仅称作是一个机器,而称它为一个机制,这是因为收银机的设计者已经把顾客的利益和顾客的监督,也作为设计的一个部分给放进去了,实际上,就连雇主从利益出发的每日核查,也成了这个机制的一部分。少了任何一个部分,它就不可能如此成功。 于是,在这里,人可以是不可靠的,但是,一个收银机却保障了对于不可靠的人的筛选,以及对于不可靠的行为的监督和控制。 美国革命之后,当美国人也迫不得已需要建立一个中央政府的时候,他们是循着怎样的思路去做的呢? 上一封信里,我已经谈到过,独立以后的美国,立即又分散开来,回复到一种自治程度很高的状态。对于老百姓来说,与其说美国是一个国家,还不如说他们所居住的州是一个国家。事实上,当时的美国13州,活脱脱就是13个小国家,它们各自有自己的民兵,印刷发行自己的货币。它们之间的关系,也象是国家之间一样互不相让。例如,纽约州和新泽西州面积都不大,两个州紧紧地靠在一起。结果,纽约州决定对出入本州水面的外州船只收税,新泽西州就马上决定对纽约州建在他们州地面上的一个灯塔也课税。当时的美国人所关心的与其说是美国,还不如说是家乡家庭和自己这样更为具体的东西。 尽管如此,美国毕竟已经是一个国家。国旗国歌这样象征性形式化的东西可以慢慢再说,但是,没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已经事实上使美国面临危机。这样的危机当然有整个美国的财政金融市场无人协调的混乱,更有对于可能发生的外部侵略和内部冲突无人应付的问题。 在1787 年,在美国《独立宣言》发表11年之后,在英国承认美国独立4年之后,美国人才结束一段散漫随意的生活,坐下来思考“以后怎样”。这一年,除罗得岛以外的 12个州的55名代表,终于集中在费城,关在一幢普通的房子里开会,他们在里头一关就关了几个月,这就是著名的“制宪会议”。 他们在干什么呢?他们在试图建立美国第一个中央政府。他们是循着怎样的思路去做的呢? 现在,我可以回答你的问题了:他们只是在设计一台“收银机”。 直到这个时候,这些被今天的美国尊为“建国之父”的人们,仍然一点也没有考虑过要提出一张“完美社会形态”的蓝图。他们也没有想过,如果有一个美好的社会目标在前面指引,美国人民将会多么精神振奋、团结一致、有个奔头,而一改他们自由散漫、自行其是的“历史弊病”。 所以,我们今天看到的美国人,也就和200多年前的美国人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至今,他们也没有一个建设“共同理想社会”的奋斗目标,也没有类似的好东西在哪里指引着他们,一副走到哪儿算哪儿的劲头。 如果大家认为,今天的美国应该有一个某某主义的社会标签的话,那也决不是当初的建国之父们给美国人民指点设计的完美目标,他们实在是自然而然地就走到这一步的。所以,他们将来还要往哪里去,他们也心中一点没数。 所以,我们的美国朋友们真的一点也不象我们那样,从小就对社会的发展形态了如指掌,心中时时有个科学的谱儿:知道自己现在正处于社会发展的哪一个阶段,已经从哪里来,正要往哪里去,而且是必然地要奔到那个社会去。这些对于美国人,纯属天方夜谭。他们知道世界上有那么一种对于社会发展的说法,他们觉得这只是一种说法而已,而且他们知道此外还有各种其他的说法。至于种种不同的说法,对于人类社会的将来所做的各种预测,他们很少有信的,就是“信”起来,也都是各 “信”各的。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他们的建国之父们真是够不负责任的,我一直想不通,他们怎么就能够对这么大一个国家,一点不作目标规划,让老百姓们自己想怎么活就怎么活呢? 你一定也会奇怪,身为建国之父,一般自然就应该有建立一个“理想之国”和“完美社会”的雄心,他们怎么就偏偏是个例外?也许,他们的自我感觉并不是非常良好。他们甚至没有认识到自己是高于美国大众的一群“领袖级人物”,他们感觉自己只是被本州老百姓推出来的人民代表。他们和普通美国人一样,对于《独立宣言》上面代表着他们朴素要求的那句话:“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居然已经十分满足,再也没有更高一层的理想和抱负了。而我看来看去,还是觉得《独立宣言》那句话所表达的理想,只是一种低一个层次的“个人理想”,而远不是一个宏伟的“社会理想”。 再看他们的“制宪会议”,其气氛与你我所想象的一般类似情况,也实在相去甚远。 我曾经想象过这样一个场景。一群开国元老功臣坐在一起。他们好不容易经过浴血奋战,如今江山在握,又重聚一堂,共同策划建立一个中央政府,怎么说这也是大展宏图的喜庆场面。可是,事实上,几个月的制宪会议,始终气氛凝重。一份沉沉的忧虑始终压在每一个与会者的心头。对于他们来说,如果给美国建立一个新的中央政权是一件“喜事”的话,他们早就该急急忙忙去操办,也不用拖到几年以后的今天了。 照说,他们既然没有什么“崇高的社会理想”,设计蓝图的任务也就轻得多了。那么,他们还忧虑什么呢?他们忧虑的竟然就是那个《独立宣言》里简单的“个人理想”不能实现。他们要的东西很简单,没有什么深奥的。所以,他们对于自己不要什么,也就比较容易搞清楚:他们不要阻碍上述的“个人理想”能够得以实现的东西,这样的东西就是专制与暴君。 但是,一个集中的中央政权如何就能保证不演变成一个专制的暴君呢?这是几年来他们一直没有解决的难题。所以,他们也一直在躲着这个难题。如今,他们并不是已经找到了解答,怀着胸有成竹的轻松心情而来,他们是被现实逼到这个“制宪会议”上来的。所以,会议桌上始终笼罩着一团愁云。 这 声明:JavaEye文章版权属于作者,受法律保护。没有作者书面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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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09-26
这团愁云并不是毫无来由的,他们眼前有一个现成的前车之鉴。这就是在发生在100多年前,他们都很熟悉的英国革命。当时,北美还是英国殖民地,所以,这段历史就如同是发生自己“兄弟”身上,对大家都意义非凡,产生的刺激也特别强烈。
在英国革命中,有一个众所周知的重要人物克伦威尔。他在国会反对国王的革命中,从一个国会议员到组织一支无往不胜的军队,成为一个传奇式的英雄。但是,在革命获胜,共和之后,他很快持军权实行独裁统治,宣布自己是“护国公”,成为英国历史上无数暴君中的又一个暴君。当时的英国早已熟悉了三权分立的理论,既有国会也有宪法,但是克伦威尔照样独揽了国家的一切实权,动辄解散国会,宪法形同虚设。英国“革命”硝烟未散,英国人就又一次失去了自由。“革命”的结果只不过是换了强权人物,只是不叫“皇帝”而已。 如今,他们坐在一起制定《美国宪法》,克伦威尔的幽灵就在他们面前飘荡。他们预见到了“中央政权”一经形成,就会利用手中的国家资源自我扩张,“政权”本身就会变成一个具有最强生命力的怪物。 不管他们何等忧虑,几年来的事实使得争执变成共识。他们没有退路,只能一起坐下来,不完成宪法,不走出这间屋子。 说真的,我第一次读著名的《美国宪法》,才读了一会儿,就改“读”为“翻”了,一翻就速速翻完放下,再也不想去碰它了。它和我原来想象的太不一样,这个宪法文本极其枯燥,里面甚至一点没有通常的国家最高大法都应有的关于立国之根本的大道理,也没有什么华丽漂亮的说词。这个宪法真可谓典型的美国风格,它是用大白话写出来的,活象一张权力结构的设计蓝图,一句句话单调得如同设计图上的线条和数字。 直到很久以后,我看着美国政治舞台上一幕幕活生生的演出,终于意识到这五花八门的悲喜剧都是有规律的,而这些规律是和这部200年来不曾修改的宪法有关的,我才硬着头皮正襟危坐,认认真真把它读完。然后,居然又读了一遍。这一读,还真从枯燥中读出不少味道,真是出乎我自己的意料之外。 我的感觉,这就是一个设计精巧的“收银机”。它的设计思想说穿了非常简单,这和我前面介绍的收银机的设计思想别无二致。那就是,坦白地承认一个事实:人是靠不住的。必须用一种机制去筛选“不可靠的人”,同时用这种机制去限制和规范人的不可靠的行为。 因此,用不着对权力本身去作什么定义和思辨,这些对于美国人都成了多此一举的废话。他们只知道实实在在地想,如果这个“收银机”的设计是成功的,那么,权力自然还控制在老百姓手里,不说也罢。如果整个设计失败了,那么,你在宪法里再废话说这是“人民的政府”,也是白搭。于是,一番本来可以放着看看蛮漂亮的话,就让他们给省略了。 他们设计的第一步就是权力的分割。立法、行政、司法这三大权力的分割,就是这样产生的。他们还远远不满足于此,还对这三大分支又一层层继续切割,使得这三大权力分支活象菜刀下的三根胡萝卜一样,被切得截截分开。联邦、州、市、县,直至鸡毛小镇,都拥有自己一套完整的权力构架。它们之间没有条条结构的上下级关系,它们都是独立的,各自为政的。 例如在美国的司法系统中,联邦法院对地方法院并不存在领导关系,司法系统并不是一根完整的胡罗卜。各个州有他们自己的州宪法,州一级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和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之间也没有什么关系,前者并不是后者任命的,而是该州的老百姓根据他们的州宪法选举产生的。 权力切割的原则就是,宁可切得支离破碎、自相矛盾,也不要全面统一、高度集中。 尽管有了权力的分割,他们仍然担心,统一的联邦政府是否会变得大权独揽,象英国国会一样,向地方上课以重税,使各州日子难过。他们还担心经过分割以后的权力,其中的某一分支仍会伺机自我膨胀。他们已经看够了英国的政治闹剧,在那里,尽管有着类似三权分立的结构,但是,权力分支时时都会膨胀,行政一膨胀就解散国会,国会一膨胀就推翻行政,搞得国无宁日。打开英国历史,一大堆走马灯一样的上台下台,还没看头就晕了。他们可不想让美国也蹈其覆辙。 在联邦政府的三个权力分支里,最让他们不放心的就是行政机构的总统了。因为,尽管经过了权力的分割,要使行政分支成为政府一个有效的执行机构,仍然必须使它握有诸如军队、财政等等大权,而总统就坐在这些大权的顶端。这些权力,在他们看来,无异于钱箱里的现金,怎么才能防止总统不被诱惑、不在条件合适时也利用这些权力做一回帝王梦呢? 这使我想到袁世凯称帝的故事。你想象一下,他看着皇帝的龙椅,知道自己只要向前走那么几步,一转身,坐下,从此,所有的人就都得给自己叩头了。对于他,这是多么挡不住的诱惑!而他身边那些文官们,只需轻轻推他一把,从此,也就从一个普通官员变成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大臣了。他们又怎么会不由自主地伸出手去推?那帮小妾们,只要上前一扶,一回头,她们也就都成了王妃娘娘了,她们怎么会不去扶?这是多么迷人的魔术。 大家此后对于袁世凯“短命皇帝”的嘲讽,我常常怀疑只是一种自我安慰。我可从来不敢低估皇帝的生命力,更不敢低估中国人对于皇上的接受能力,而且,总会有一帮人孜孜不倦地告诉老百姓,这可是一个难得的好皇上。 我们还是回到美国的“制宪会议”吧。美国的建国之父们知道,他们的生命是短暂的,而美国这个新生儿却会生长并且长久地存在下去,子孙后代的美国人将要经历无数个总统。在他们的能力范围之内,他们不能不为他们的后代、以及在未来怀着同样理想将要进入这个国家的人们做点什么。否则,这些人的个人理想无疑迟早会被葬送。 他们不愿意寄希望于对未来的总统们个人品质的信赖。在他们眼里,权力无疑就是强腐蚀剂的代名词。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导致腐败,对于他们,这个道理是如此简单。他们仍然坚信,人是靠不住的。即使选上来的确信是个好人,如果没有监督机制,依然不能保证在权力的腐蚀之下不发生变化。 在这里,你可以发现,美国开国者们对于腐败的忧虑,从根本概念上来讲,和我们从小所熟悉的要“拒腐蚀”的忧虑,是不在一个着眼点上的。他们的出发点,不在于定位一群“革命者”有可能受到来自外部社会,诸如“香花毒草”或“大染缸”之类的“腐蚀污染”,而是着眼于来自权力机构本身可能发生的内部变化。 对于他们来说,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在威权的催化作用之下,无法保证“总统”不逐渐演化为事实上的“皇帝”。因此,即使是被他们公认为是“好人”而推选出来的第一个美国总统华盛顿,也从一开始就被置于他们所设计的整套机制的监督之下,没有过上一天随意用权的日子。 基于上述考虑,他们又着手改进他们的“收银机”。除了分权以外,他们又在整个权力结构中设计了一套内在的、与整个权力结构同时存在,同时工作的“安全刹车装置”,以防止联邦政府演变成联邦暴君。 这套“安全刹车装置”就是美国权力结构中的所谓“制约与平衡”,或称之为“制衡”。也是在经过了一系列的争执和妥协以后,在宪法中故意作出一些规定,使得政府任何一个分支的法定权力都要受到另外两个分支的制约,三大分支互相制约,任何一个分支都不可能在权力的比重上大于另外两个分支,从而不可能掌握绝对的权力。 我上次信里曾经讲过的克林顿选司法部长遭遇的困境,实际上就是总统和国会互相分权与制衡的结果。行政和立法两大分支的工作密切相连,他们之间每分钟都在演出合作和反对的戏剧。宪法给他们规定了各自的地盘,他们谁也离不开谁,同时又谁也不能越界。 相比之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看上去要清高得多了,他们不大抛头露面,也并不在电视上大出风头。但是偏偏就有这样的时候,参众两院好不容易通过了法案,好不容易让总统也签了字,眼看着可以实施了,却突然冒出最高法院宣布,此法案违宪,就这样作废了。 美国最高法院的这一独特的对于立法的“生杀大权”叫做“司法复审”,它没有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却是分权与制衡的一个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可以说这是后来的美国人在宪法的实行过程中,根据宪法的精神,对“收银机”设计的完善。也就是地道美国产的“收银机”上附带的又一个制动闸。 就在这个装了大量制动闸的“收银机”设计即将圆满完工的时候,他们仍然对人民的“个人理想”能否得到保证不能最后放心。尽管在当时,联邦政府的规模还小得可怜,但是,他们深知它潜在的巨大能量。再三讨论之后,终于在原定只讨论政府结构的宪法中,补充确定了人民自由权利的10条宪法修正案。它所起的作用我已经在去年给你的信中详细介绍过了,在这里,我想补充的是,这10条修正案从正面看,它是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公民权利,而从另一个角度去看,它是在政府权力结构之外,在限制政府权力的同时,又以民间制约的方式,再加了一套监督机制。 在美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分权和制衡远远不止所谓的“三权分立”。宪法中规定的权限划分和规则也仅仅是美国这个大社会分权与制衡的一个缩影,一个象征。200年来,分权和制衡的原理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的各个方面,只不过没有像在宪法中那样明确规定罢了。这无疑就是美国这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来源复杂、文化多样、最有理由不稳定的国家,却始终十分稳定的原因。 “收银机”终于设计完成了。美国的建国之父们,在3个多月的会议之后,终于离开了这幢历史性的小房子。在离开的时候,他们依然神情凝重。他们谁也没有真正意识到他们为历史做了什么,也顾不上去多想这一类的问题。 在几个月的会议期间,他们不知道为了整个设计的条文细节,发生了多少争执,也不知道为了争取州一级的权力和本州民意的表达,费了多少口舌。最后,为了《权利法案》能早日进入宪法,又争得面红耳赤。此时,他们却只顾匆匆地赶回各自所属的州去。因为,只有在各州表决通过之后,这部宪法才能正式成立。他们必须赶回去,向家乡的人民解释他们的设计,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这个工作就整整耗费了他们后来的3年时间。直至1789年,这部宪法才正式被宣布为美国的基本大法。 我看着他们匆匆离去的背影,总是觉得这儿有些什么东西有悖常理。 首先,一般的国家虽说是一班人打下的天下,但是,总有一个领袖气魄的人冒在上面。所以在最终,总是能够确定1个人称之为国父。但是在美国,居然出来55个国父!华盛顿是在“独立战争”中自然“冒出来”的。但是,战争一结束,还没等人们从战争的惊怵中缓过神来,考虑什么国父不国父的问题,他早已经交出军权回家去了。于是,后来的美国人习惯把制定宪法的这55位人民代表尊为国父。这总使我感觉有些不太寻常。 其次,不论从会议的情况,还是这55名制宪者此后的表现,都看不出他们对于自己在“独立战争”或是建立政府的过程中的功绩,有什么起码的正常认识。尽管包括华盛顿在内,他们中有好几个人先后当选总统,但是都是后来象所有其他候选人一样,竞选后通过正常程序被老百姓选上去的。整个“制宪会议”,政府的章程就是他们给定的,他们居然没有一个人想到,这是给自己占一个“位子”的大好时机。他们为自己州的利益去争了,他们为每一个美国人的个人理想去争了,然后,制宪会议就这样结束了。没有论资排辈,没有为今后的政府席位作出任何安排设想,甚至就连一点暗示都没有。他们竟然就这样草草上路,匆匆离去! 也许,正是他们的离去,给这个“收银机”的正常启动,按下了第一个启动按钮。 转载四 李波:民主的四大渊源 当代最卓越的民主理论家之一的罗伯特□ 达尔认为,现代民主的理论和实践有四大渊源:希腊的直接民主制、罗马与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城市国家的共和主义、代议制政府的理论与实践,以及政治平等理念。本文拟对达尔指出的民主的四大渊源作一简单介绍和评论。 一. 古希腊民主及其非自由主义 本节介绍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民主制,即古希腊民主的基本理念和制度,并在论述过程中对古典民主模式提出一些评论。 在有记载的人类历史中,民主是一个稀罕之物,先前的许多评论者对其理论与实践苛责有加。事实上,直至20世纪下半期,人们才对民主理念和制度的可欲性形成共识。民主普遍稀罕的一个例外是古希腊民主制。在公元前五世纪,希腊城邦发生了伟大的政治转型,那就是民主化改革。以达尔的话来说,这一改革的重要性\"就象汽车的发明以及新大陆的发现。\"在那时,希腊并非一个单一国家,而是由许多独立的城市国家(也称为城邦)组成。一般认为其中的雅典民主制最具创新意义和经久不衰。 古雅典民主制的政治理念和目标是什么?亚里士多德在其名著《政治学》(写于公元前335-323之间)指出,古典民主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自由。对亚里士多德而言,自由意味着两点:(1)\"轮流统治与被统治\",及(2)\"按自己选择的方式生活\"。这样,自由与平等就有了\ "密不可分的联系\"。事实上,自由的第一要素,\"轮流执政\"就是基于一种平等的基本观念而提出的,亚里士多德将这种平等称为\"人数的平等\"(与 \"基于能力的平等\"相对照)。\"人数的平等\"意味着不论个人能力、道德或财富高低,全民共同参与统治。1 \"这样,(古雅典人)认为平等不但是自由的现实基础,还是自由的道德源泉。\"2 然而,亚里士多德式的自由概念中还存在第一要素与第二要素之间的冲突。对政治平等的严格坚持会危及个人自由,即\"按自己选择的方式生活\"的自由。古典民主认为必须对个人选择作出限制,这样,在行使自己的自由意志时才会避免不正当地危及他人的自由。只要每一公民有机会\"轮流执政\",平等所带来的危险就能被降至最低,而自由的两个要素就能实现。\"这样,亚里士多德认为古典民主必然包含自由,自由又必然包含严格的政治平等──正是后者使他对民主抱有很大的保留态度。\"3 我们将会在下文讨论极端平等的危害。 雅典民主也包含对其他各种价值,如正义、法治以及正当程序的认同。\"雅典人不认为自己是完全不受约束的,但他在仅仅屈从于他人专断意志的\'约束\'与由法律这一应受尊重的规则所确认的\'约束\'之间作出了严格的界分,因为后者是一种自我强制\"4\"如果法律是在公共生活的正当框架下建立起来的话,它就应合法地要求遵从。\"5 与后来的自由主义立场不同,\"雅典民主的一个标志是对公民美德的普遍认同:为共和城邦做贡献以及将私人生活置于公共事物和共同善业之下。\" 在国家与社会、专业官员与公民、或公民与政府之间没有明显的界分。\"在这样的共同体中公民享有权利和义务,但这些权利并没有分散到个体市民手中,而义务也不是由一个以维护公民个人利益为目的国家来推行的。事实上……它们只是公共的权利和义务。\ " 与现代对公共领域和私人生活领域作出严格界分不同,雅典人认为最可欲的生活是\"城邦生活\",在城邦中人们作为政治动物通过政治参与和政治辩论得到最高形式的价值实现。\"政府的原则也是一种生活方式的原则,那就是直接参与。\" 治人者(政府官员)也是被治者。直接与积极的自治是雅典公民权的最高信条。6 雅典的政治理想──公民平等、自由及遵守法律、正义等──对西方政治思想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虽然(现代西方政治思想中的)一些核心理念,例如认为人类本质上是分散的个人,有不可让与的权利等现代自由主义观都不能从雅典民主中直接提取出来。\"7 前面我们简单阐述了雅典民主的政治理想,下面让我们对古典民主的制度安排进行考察。戴维□ 赫尔德认为,雅典民主具有以下几个制度特征:首先,公民大会享有主权,也就是说,享有立法和司法方面的最高权威。公民全体构成\"公民大会\",每一个雅典公民都参与其中。大会每年召开超过40次,法定最少人数6,000人。雅典意义上的\"公民权\"包括参与立法、司法的权利和直接介入城邦事务的权利。这就是古典民主制被称为\"直接民主\"的原因。 公民大会的理想决策模型是全体公民达成一致。仅当遇到棘手问题时才诉诸正式全民投票。\"投票一方面可以使不同判断明显化,另一方面又是合法解决紧急问题的一种机制。希腊人发明正式投票程序也许是为了提供一个合法解决冲突的方法。\"8 赫尔德曾针对古雅典民主运作过程作出如下详细叙述:\"公民大会规模过大以至于很难定下一个日程表和起草法律,也不能成为新的政治创见或提案的核心机构。一个由500人组成的评议会负责组织和提出公共决策;同时,辅之以一个更有效率的50人委员会(任期为一个月)。该委员会由一位主席负责(任期为一天)。法院建立在与公民大会相似的基础之上。城市的行政职能由若干\'推事\'(magistrates)来行使,但即使是这些职位也是由一个十人理事会所共同占据,因而权力甚为分散。几乎所有这些\'官员\'都是由一年一次的选举来产生的(每个人一生中至多只能担任两次)。而且,为了避免专制政治和与直接选举相关的委托关系的危险性,(古雅典人)采用了各种各样的选举方法来保证政治行政首脑和国家体系履行其职责,这些方法包括职务轮换、抽签或抓阄,以及直接选举。\"9 在雅典,国家主权的范围包括该城邦的所有公共事物。在普通公民和公共官员之间不存在权利区别。除与战争有关的职务以外,同一公民不能多于两次担任同一官职,而且所有官职都是有任期限制的。雅典的公务员也得到一定的津贴。 古希腊民主的顺利运作需要几个重要条件。按照达尔的归纳,古希腊民主包含以下六个要件。首先,\"公民必须具有协调一致的利益,这样才能分享公共福利以及为公益奋斗而不至于与其个人目标和利益相冲突。\"其次,公民必须有相似的特征(比如财富和休闲时间的数量等),因为如果如果公民在财富,休闲时间和其他个人特征方面有很大差异的话,就会在对公益的定义及具体安排方面出现尖锐的冲突,进而导致国家和社会的不稳定。第三,\"公民总人数必须相当小,理想的人数甚至少于四至五万雅典人。\"第四,公民必须能够集会到一起,并能直接对立法和司法判决作出决定。\"这一观点是如此根深蒂固,以致于古希腊人难以理解代议制政府,更不用说接受它作为直接民主的代替物了。\" 第五,自治不仅意味着参加公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它也包含公民直接参与城邦的管理。大部分雅典人在一生中担任至少一项公共职务。第六,城邦必须保持\"完全自治\"。团体、党派和联盟是被禁止的,以免侵占了公民大会代表的城邦主权。10 除了上述条件,古希腊直接民主制要得到良好运作尚须一个额外条件:若要每一公民都有效参与集体决策过程,他(仅仅男性公民才能投票)必须有足够的空闲时间去参加经常性的会议、耗时的讨论以及公共管理。在古雅典,奴隶经济支持了这一条件,因为它为\"公民\"(自由的成年雅典男人)腾出了空余时间。另外,家庭服务(妇女劳动力)也为男性提供了履行公共义务的时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古雅典一部分特权男性公民享用的直接民主恰好是建立在大体制的不民主成分的基础上的:奴隶的存在及对妇女的排除成为男性\"公民\"建立直接民主政府的必要条件。 缺乏宪政框架支持的民主有一永恒的问题,即它给反动煽动家和暴君创造了煽起人们的非理性激情的机会,并可能导致破坏性后果。这一问题尖锐地反映在古希腊民主制中。古雅典不存在对人的非理性、虚荣和激情等的制度或宪法性约束。公民大会经常被一小部分有影响力的家族所控制,而且时常出现许多与不受约束情感相关的问题,例如非理性、感情用事所产生的专制以及多数的暴政。 民主专制、冲动和不公正的典型例子是公元前406年六位雅典将军被公民大会宣判死刑一案。在那时,雅典海军打了一场大胜仗。然而,胜利是以许多雅典士兵伤亡为代价的。统帅远征军的八位将军(其中两位战后没有回希腊)被指控不必要地让士兵在残破的小艇中溺亡。一些不怀好意者煽动民众的情绪,导致公民大会违反了数条正当审判必要的程序。最终那六位将军未经正当的司法审判程序,甚至没有机会陈述辩词而被宣判死刑。 后来,雅典人很快对这一判决感到后悔,并对那些欺骗了大家的人提出控诉。这一故事一方面\"说明了官员和公民对公民大会的责任\",以及在雅典\"人民对发号施令的官员的控制\",另一方面它也表明\"公民大会易受一时激情所支配的弱点、全民公决的某些不稳定的基础以及由于缺乏对冲动性行为的制约而产生的政治不稳定。……后来,为了防止产生无法挽回的匆忙决定,许多制度性制约机制在雅典民主结构中建立了起来。这些变化力图在人民主权和保护业已颁布的法令及宪法框架之间实现平衡,尽管它们是否达到了这一目的仍值得怀疑……。 \"11 与古希腊民主有关的另一问题是极端政治平等的问题。雅典最著名的批评家之一柏拉图为公民人人享有平等政治参与权的观点感到沮丧。对柏拉图而言,大多数公民既缺乏经验,又不具有必要的知识以作出正确的公共决策。如果我们让民众直接制定所有公共政策,他们一方面是不能胜任,另一方面易于被奉承者和骗子所误导。12 除此之外,柏拉图还认为,\"(民主政体内)的政治领袖屈服于人民的要求,而且把政治策略建立在可\'销售\'的东西之上,这就使政治领导能力受到了削弱。对于种种慎重的判断、艰难的决定、令人不悦的抉择,以及使人难堪的事实,政治领袖一定会尽力避免。民主使智慧边缘化。\" 最后,柏拉图还担心自由和政治平等的观念\"与权威、秩序和稳定之间的不协调…… 由此,社会的凝聚力受到了威胁,政治生活变得越来越支离破碎,政治则由于派系斗争而成为一团乱麻\"。13 我们将在以下几节中看到,柏拉图对民主的忧虑大部分被立宪和代议制政府的理论和实践所解决──虽然不是完全解决。 达尔也指出了几个与古希腊民主有关的问题,其中我在前面已提到一些,例如古希腊民主的排他性:妇女和奴隶都被排除在民主政体之外。即使是已在雅典世代居住的 \"移民\"家庭也被排除在外。另外,正如前述,是希腊人不承认不可让与的个人权利。在一个民主城邦中,\"自由意味着法治和参与决策过程,而不是拥有不可让与的个人权利……对国家的权力没有任何理论限制。只要公民大会授权通过,国家可以干预任何私人行为。\"14 最后,正如前面所提到的,希腊民主制只适用于小规模的政体。然而,尽管古典希腊民主制存在许多问题,它本身以及对它的批判已成为人类政治文明的宝贵遗产,后来者可以从中受益匪浅。 二. 共和主义与民主 什么是共和主义?它与民主的关系怎样?正如我在本文开始处所说,共和主义是民主理论与实践的四大渊源之一。然而,共和主义并非古希腊的贡献。它起源于古罗马,进而在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城邦中再现生机。古典共和主义并不强调\"民治\"(rule by the people)或政治平等(古典民主则正是强调这两点),而是主张自治(self-government)、混合宪法及一种不仅反映\"多数\"(人民)的意见,而且也反映\"一人\"(君主)和\"少数\"(贵族)利益的政府──后两者在前现代被认为是除人民(多数)之外的两个不同阶层。下面我对共和主义的这几个主要主张作简要介绍。 共和主义的价值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重新彰显,目的是抵制君主及教会所宣称的\"天生统治权利\ "。因此,\"自治\"成为文艺复兴时期共和主义的第一重要主张。面对各种各样自称天生的统治者,共和主义主张一个政府除了向它所统治的公民外不应向任何其他人或群体负责。自治的可行性和制度建设是古典共和主义的核心。同时,在\"自治\"理念中也隐含着一定的\"人民主权\"概念,从而显示出共和主义与民主主义之间必然的联系。文艺复兴时期的共和主义认为独立及自治的公民、公民参与政府的权利以及对不同社会群体的角色作出明确安排的宪法框架构成了自由的基础。 作为第一个主张的一个推论,古典共和主义的第二个重要主张是政府权力应来自最大多数公民,而不是来自上帝或其他超自然力量,也不是来自某些享有特权的个人。由于共和政府向社会全体公民负责,它的权力也必须来自社会全体。古典共和主义认为政府必须有一个混合宪法以确保其合法性和稳定性。那种由\"个人\"(君主制)、\"少数\"(贵族制)或\"多数\"(民主制)控制的政府都不具有合法性,因为它们中没有一个能代表社会整体。只有一个整合了所有群体利益的政府才是真正合法的。这种政府被称为共和政府。共和政府具有稳定性,其原因很简单──在这样的政体下很少人会抱怨他们的意见不获关注。 古典共和主义的很多假设和命题都与民主主义相似。古典共和主义与古典民主拥有共同的目标:一个由公民美德支撑的社会,在其中人们通过参与公共事务和分担公民责任来获得快乐生活。古典政治思想家(例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通常认为人的自然本性是政治的和社会的,这就是为什么只有在一个政治集体中人们才能获得快乐。 古典共和主义和古典民主理论之间的最大区别是他们设计的到达理想社会的路径不同。共和主义强调一个整合各种不同社会群体偏好(意味着最大多数)的混合政府的重要性,而民主则集中关注群众(\"多数\")的利益偏好。正如上文所说,对前现代社会而言,\"多数\"(群众)是区别于\"一人\"(君主)和\"少数\"(贵族)的不同阶层。换言之,古典共和主义要求自治政府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在下文我们将会看到,这一点成为现代共和主义的核心)。它认为任何由一个阶级统治的政府不仅是非法的,也是不稳定的。与此不同的是,古典民主倚重群众(\"多数\")对政治过程的参与,并集中关注自由和政治平等的理想。 古典共和主义和古典民主的另一区别是:古典希腊民主信任和激发公民道德的潜力,而古罗马共和主义则更为关注公民道德的脆弱性。从这一意义上来讲,古典共和主义在对人性的预设上接近现代自由主义,即人是自私自利的、易冲动的,并容易卷入派系斗争。在古典共和主义看来,对公民道德的最大威胁是党派和政治斗争。因此,古典共和主义的一项主要任务就是设计一个混合政府体制,以利于各种利益的平衡及公民道德的维持。 古典共和主义和古典民主的第三个区别在于,古典共和主义试图找出政府权力的合法性根源。但古典民主并不关注这一问题;与古罗马人不同,古雅典人更为重视政治平等的问题。对古雅典人来说,政府权力的合法性来源是无需论证的,因为人民就是政府,政府就是人民。从这个意义上讲,古典共和主义预示了现代代议制政府和自由民主理论的一个精神内核,即对\"政府\"和\"人民\"的界分。 古罗马共和国和十二世纪的意大利城邦是古典共和国的两个代表。公元前510年到公元前23年的罗马帝国被认为是共和国主要因为两个原因。首先,当时的罗马人具有高度的道德素质,积极参与政治过程。其次,由于执政官、参议院和人民议会的存在,罗马帝国建立了一种涵括不同社会力量的混合宪法。同样地,十二世纪意大利城市国家因其自治的理念和体制而成为共和的典范。他们的政府系统包含了以\"podesta\"(拥有最高行政和司法权力的官员)为首的政务会议。\"Podasta\"是一种选举产生、任期一定的官员,他们对政务会议、并最终对共和国的所有公民负责。相对于封建欧洲,自治的意大利城市共和国是意大利人的一项卓越成就,因为\"它们对广泛流行的认为政府是神赐的贵族统治的观念公开提出挑战。\"15 赫尔德认为古典共和主义日后发展为两个流派,分别为保障性共和主义(protective republicanism)和发展性共和主义(developmental republicanism)。最著名的保障共和主义者是尼古拉□马基雅维利。这位经常被误解的思想家指出了共和主义与个人自由之间的重要联系。与古典共和主义者不同,马基雅维利第一个预见了\"公域\"与\"私域\"的现代分野。他在《演讲集》这一经常被忽略但极为重要的著作中认为,不存在一种天然的或神赐的组织政治秩序的方式。对马氏而言,为世界建构秩序的不是别人,而是\"政治家\",而政治家的目标是力争获取、维持和使用权力。同时,如果一国人民不能享受自由,该国就永不会强盛有力。保证自由的方式是建立混合宪政,不干预民众的私人生活,以及不断地发动战争以扩张领土。然而,马基雅维利最终仍将集体和国家利益置于个人自由之上,因为他更关注的是国家强盛而非个人幸福。也就是说,正如其古典前辈,马基雅维利仍是一个非自由的共和主义者。 发展性共和主义的最重要代表是卢梭。对卢梭而言,共和主义的吸引力不在其对个人自由的保护,而在其发展人的潜能和昭示\"公意\"(general will)的能力。卢梭是一个非自由主义者,但他对民主和共和理论的影响很深远。象其古典前辈,卢梭看不到\"私域\"的价值 --- 他甚至厌恶\"私域\"。他认为\"私域\"的存在伴随着财产不平等、空虚及扭曲,是人类许多苦难的根源。卢梭希望人们能活得独立和透明 (transparency),而只有人民\"公意\"才能引导人们走向幸福和自由。卢梭视民主共和为获得公意和自由的途径。 随着时间的流逝,古典共和主义遭遇到种种困难。其中最主要是社会越来越难在\"一人\"、\"少数\"和\"多数\"之间作出界分。现代共和主义已经抛弃了古典共和主义的核心 --- 混合宪政 --- 的原始意义。取而代之的是强调政府权力的广泛社会基础。正如詹姆斯□麦迪逊在其著名的《联邦党人文集》第39章中所述,共和政府就是\"一个权力直接或间接取自最大多数人民的、由一些任期有限、或在行为良好时有终身任期的官员管理的政府。\"此外,达尔指出,分权对现代共和主义而言比混合宪政更为重要。 在现代语境中,共和主义与民主主义已经不易区分了。它们常常描述同一政治体系的不同方面,并且互为补充。共和主义解释民主国家政府权力的来源及属性,而民主则提供政府趋向共和的必要机制。另外,古典的混合宪法理念与现代的分权理念均可被视为控制民主专制问题的方式。 古典共和主义的另一困难是共和国的规模问题。一个庞大的国家可以成为一个稳定的共和国吗?共和理念在一个庞大民族国家中如何实现?几乎所有的古典共和主义者都担心,当一个国家逐渐扩张,共和政体会因为派系纷争和无穷无尽的内斗而变得不稳定。然而,此种顾虑最终被十八和十九世纪\"发现\"的代议制政府和宪政民主体制所解决。(我们会在下一节中探讨代议制政府的问题。)另外,联邦党人在1787年指出,共和政体对象美国这样的大国来说不仅是可行的,而且也是必要的。 究竟如何评价古典共和主义?不难发现,当代大多数自由民主国家都保留了古典混合宪法的一些成分。英国不仅保留了女王(君主)、上议院(其中包含了贵族制的一些残余),而且也有下议院(代表普通民众),这是一个现代混合宪法的典型例子。甚至在美国的自由民主政体中,也存在普通民众(通过投票和各种公民组织参政)、贵族(社会和政治精英阶层)和准君主(极富权力的 总统)三者的混合。混合宪法的持续存在证明共和主义影响的长久。更为重要的是,共和主义指出,政府权力必须来自于绝大多数人民,这已成为现代民主理论和实践的核心要素。纵观当代自由民主国家,我们会发现,共和主义的某些核心主张,如反君主的精神以及对私人利益侵害公共生活的关注等,都已融入新近的自由主义的理念和制度中。 三. 代议制政府与民主 在本文的开始处我曾提到,民主的理念和制度有四个影响深远的渊源:古典希腊民主制、共和主义传统、代议制政府理论与实践,以及政治平等的逻辑。本节将集中探讨代议制政府的理论与实践,并说明它与民主的关系。 在十七世纪前的二千多年里,学者和政治家们都没有考虑过代议制政府的问题。古希腊城邦没有必要为代议制花费心思,因为在这些规模如此有限的政体中,每一公民原则上都能直接参与公共事务讨论及决策。事实上,古希腊人很可能是厌恶代议制的,因为后者与他们所追求的直接参政的民主相悖。古罗马共和国的例子令人费解一些。虽然古罗马共和国拥有广大疆域,它却从未关注过远离罗马的人民的政治参与问题。事实是,大部分古罗马共和国的公民从未参加过议事会议,这一情形实际上造成了一种随意和倾斜式的代表制 ── 居住在罗马附近的公民成为罗马共和国其他公民的实际\"代表\"。后来,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城市共和国由于规模仍然很小,它们也看不到代议制政府的必要性。 令人惊奇的是,虽然人类历史上有过大规模的民主共和政体(如古罗马共和国),代议制政府的理念和体制却完全被政治家及政治哲学家所忽略了。实际上,前现代人不仅对代议制政府的体制缺乏理解,当时研究民主的学者还持有这样一种观点,即代议制政府体制是非民主的,因而不是一种好的政治安排。甚至到了十八世纪还有激进地反对代议制政府的观点。例如,卢梭在其《社会契约论》中认为代议制是不能被接受的,因为\"主权不能被代表,正如它不能被异化。\"对卢梭而言,英国人误认为自己是自由的。他们\"仅仅在选举议会代表时才是自由的。代表一经选出,平民就被奴役,一文不值。\"16 十七世纪中期的英国内战开始改变欧洲的知识和政治画面。清教徒们、尤其是民主党人在寻找君主制的代替物时预见了现代代议制政府体制。然而,代议制政府作为民主必要且可欲的组成部分直至一个世纪后才真正被接受。即使是自由主义之父洛克,尽管他同意代议制政府的合法性,在《政府二论》中他也对代议制也是甚少提及。 有趣的是,代议制最初并非作为一项民主制度而产生。相反,它是中世纪欧洲君主和贵族的发明。如达尔所言,代议制政府的渊源\"可追溯到英国和瑞典国王以及贵族们为了解决国家重要问题如税收、战争、王位继承等所召集的议事会议。通常,来自不同阶层的代表组成不同的议会并代表不同阶层利益。随着时间的流逝,各阶层渐渐分化为两股力量:贵族与平民,并由两个不同的议院所代表。\"17 到了十八世纪,政治哲学家及政治家们开始关注英国民主党人先前的主张:通过代议制政府和民主的结合,一个国家可以突破\"民主制在规模上的局限性,后者一直是反民主力量指责民主的重点...... 这样,代议民主制成为既可靠又可行的政府体制,即使在漫长的时间和广大的疆域跨度下依然可以保持稳定。\" 换言之,\"代议的自由民主制理论从根本上改变了民主思维的方式。\" 在1820年,詹姆斯.穆勒(约翰.穆勒之父)指出,代议制政府体制是\"现代一个极为重大的发现\",在其中\"包括构思和实践方面所有问题的解决方案。\"18 美国宪法的主要缔造者之一詹姆斯.麦迪逊认为,代议制度是克服派系斗争问题的最佳工具。在麦迪逊看来,一个派系是指\"一定数量的公民(不论相对整体而言为多数还是少数)拥有共同的情感或利益,团结在一起并威胁其他公民的权利或社会长远的、整体的利益。\" 很显然,如果一个派系仅是民主社会的少数派,问题就不会存在,因为公平投票的民主程序可以保证多数人击败少数派系的\"危险观点\"。然而,如果一个派系占据多数,问题就出现了。在这种情况下,民主的政治方式就会容许多数派系\"牺牲公共利益及其他公民的权利来实现自己的统治野心和私利。\"这一问题常被称为\"多数的暴政 \"。 要解决\"多数的暴政\"问题,麦迪逊认为必须有一种特殊的宪政安排,其核心是代议政府体制和一个庞大的选民群体。代议制的一个优点在于它提供了一种机制,这种机制\"将公众的观点通过一个选举出来的公民代表团体来提炼及补充。公民代表的优点在于他们代表了国家的真正利益,他们的爱国心和正义感使其最大程度上地避免采纳短期的、具有派别偏见的意见。通过公民代表的阐述,公众的意见比人们自己直接的表达更接近公共利益。\" 然而,代议制政府也可能产生自己的问题。公民代表本身可能成为一个顽固的派系并站在公共利益的对立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麦迪逊提出了一种崭新的方案(与传统对民主的理解相对):一个庞大的选民群体。大共和国与小共和国相比有以下几个优点。首先,大国更易于找到适合公共管理的代表人选,因为大国潜在的候选人更多,而\"这两种情况下所需代表数目与选民数目不成比例:在大国中这一比例更小\"。其次,\"由于在大国中每个代表需由比小国更多的选民选出,就减少了大国中不合格代表通过非正当手段被选上的机会,民众更加自由的选票也就更能集中于那些拥有最好道德和个性的候选人。\"19 熟悉美国历史的人都知道, 麦迪逊的代议制度和庞大的选民群体虽然有助于解决\"多数的暴政\"问题,但仅仅靠它们还不能解决所有的该类问题。一个典型的\"多数的暴政\"问题是美国长期的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问题。 虽然美国的代议制民主已有二百多年历史,公开的种族隔离一直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还屡见不鲜。 直到现在,形形色色的、非公开的种族歧视在美国还是一个令人头痛的政治和社会问题。美国的经验表明,要解决\"多数的暴政\"问题,处了代议制民主和一个庞大的选民群体外, 还需要一整套其它的自由宪政制度,包括独立的司法体制、言论和结社自由、保护基本人权的宪制和文化以及其他少数人发动社会运动的机会和能力。 如果说麦迪逊主要关注的是派系斗争问题的话,比他晚两代的英国思想家约翰穆勒无疑更为重视普通公民的经验匮乏和不稳定性。在《对代议制政府的思考》一书中,穆勒这位\"在很大程度上确定了现代自由民主理论思路\"(赫尔德语)的思想家指出,代议民主制是唯一能一举两得的制度:它一方面提供政府管理所需的专业化和有特长的人才,另一方面又保证政府对人民负责。对穆勒而言,古希腊直接民主的理想对现代民族国家而言是行不通的,因为宏大的规模使人民直接参与日复一日的国家管理不现实。代议制政府体制,加上自由言论、自由出版和民选的议会,具有特别的优势:它提供了大众对政府的控制机制,同时不破坏有效政府所必需的职业官员和领导才能。 穆勒认为在控制政府和管理政府之间有极大的差别。在民主国家中,普通选民拥有对政府的最终控制权。但这并不意味着民众应直接管理政府。政府的实际管理工作应由具有必要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士来承担。如果普通民众不进入具体的政府管理领域,不仅政府效率会提高,政府决策也会更优化。很重要也很幸运的是,民主的正当性不要求普通选民直接参与政府管理。穆勒认为,民主的正当性的一个主要来源是它提供了一种道德的自我发展机制和个人能力的\"最高、最和谐\"的发展。这一正当性可以在人民选举自己代表的过程中来实现。当普通选民被卷入政府的实际运作中时,自我发展的收益会被政府低效率、混乱和责任涣散的高昂代价所淹没。 值得注意的是,穆勒对选民及当选官员的判断能力没有多少信心。虽然穆勒支持多元的选举制度,遗憾的是他也赞成不平等选举权:他认为那些较为明智、较有能力的人应拥有更多选票。穆勒对普通民众的情感和判断力的不信任是导致他倡议代议制政府 ── 在其中重要的公共决策由合资格的、富于知识、才能和智慧的领袖作出 ── 的重要原因。 到了二十世纪初,代议制政府理念已被民主主义者作为不证自明的真理。约瑟夫.熊彼特认为,任何一个有经验主义取向的观察者都不可能在定义民主时不提到代议政府体制。而事实上熊彼特本人走得更远。在他的经典著作《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中,熊彼特为\"民主方法\"作了如下定义:(民主方法)是\"一些个人通过竞争人民选票来获得(公共)决策权的制度安排\"(第269页)。熊彼特接着批评了古典民主观:\"民主不是、也不能意味着任何明显意义上的\'人民的统治\'。 民主仅仅意味着人民有机会接受或拒绝将统治他们的人。但由于人民也可以用完全不民主的方式来决定谁做领导人,我们必须再加上另一个标准以收窄我们对民主的定义,即侯选人自由竞争人民的选票。\"从这一定义可以清楚看到,对熊彼特来说,除了代议制,民主没有别的合理的组织方式。 代议制政府理论有何历史意义?正如达尔和赫尔德已经指出的,代议的自由民主体制将民主思想带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民主不再只适合于小城市国家。达尔指出,这个崭新阶段标志着人类政治生活的第二个大变革。他认为,古希腊和古罗马从\"少数人统治\"发展到\"多数人统治\"是人类政治史上的第一次大变革。城市国家是这一大变革的载体。与此相对照,第二次民主化大变革的标志是政治生活从小城市国家向大民族国家的转移。使这一转变成为可能的思想和制度创新是代议民主的理论和实践。除此之外,随着代议制政府的引入,认为民主就是人民直接、广泛参与国家管理的传统观点过时了。古代的公民议会被高度复杂的政府体系所取代。事实上,\"代议民主政体在很大程度上使政府远离民众的直接接触范围,以至于有的批评者质疑这一新体制还能否被冠以民主这一令人崇敬的称号。\"20 显然,\"控制政府\"与 \"管理政府\"的分离也可能产生问题,其中之一是制造一个牢固不破的、有可能滥用权力和牟取私利的社会和政治精英阶层。为解决这一问题,代议民主制需要自由主义:以一系列的自由主义制度来保证真正的政治竞争、权力制衡、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如果代议制政府不受制衡会导致集权的话,那么,自由主义就代表着其对立面:包括宪政国家和制衡机制的自由宪政体制将政治权力分散到不同利益群体和全社会中。\"传统观点认为派系斗争和冲突是具破坏性的,而新的理念则认为政治冲突是正常的、不可避免的,甚至是民主秩序的可欲组成部分。结果是,认为公民应追求公共福利而不是自己私人目标的古代观念变得很难维持,甚至不可能维持,因为\'公共福利\'已经分散到个人及各种团体利益中\"(达尔,1989,第30页)。另外,为了防止产生一个牢固的、为自己服务的精英阶层,代议民主制还需要建立各种平等机制来确保(在适当的范围内)每个人有与别人平等的起点和平等的机会,同时保证社会各阶层之间有足够的流动性。 代议民主的另一潜在问题是许多\"小民\"因似乎无法影响公共政策而产生的疏□和异化感。在这里,代议民主再次需要自由主义制度:自由结社、独立于政府外的公民社会和充分的政治动员和个人参与空间。\"旧一元民主论认为政治结社自由是不必要和不合法的,这一观点现已被多元政治论所取代。在后者中自由结社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大规模民主的必要成分\"(达尔,1989,第30页)。 总而言之,代议制政府的理论和实践改变了人们对民主的理解以及民主的组织方式。代议制政府使民主从小城市国家发展到大民族国家,同时被认为是解决既要使政府具有效率,又要使其对人民负责任这一两难的可欲途径。代议民主制的诞生也要求有一整套自由主义体制以使民主不至于偏离轨道。这一点也许可以解释代议民主思想与自由主义理念同时出现于十七世纪这一历史巧合。 四. 平等与民主 民主理论与实践的第四个渊源是政治平等逻辑。本节将探究平等、尤其是政治平等与民主的关系。 几乎所有的思想家,无论左翼或右翼,都强调自由和平等的重要性(亚里士多德和尼采是例外,因为他们不认同平等)。然而,自由和平等对不同思想家有不同意义。例如,古典自由主义认为平等仅仅意味着道德平等,这在对平等的各种理解中是最基本的。大部分民主理论家都要求更多的平等。 大致说来,左翼思想家强调平等,而右翼思想家则青睐自由。尼采是一个极右翼的哲学家,他和亚里士多德一样不认为平等有价值。相反,尼采认为民主式的平等是人类卓越性的障碍,因为它建立了\"乌合之众的道德\",打击能人,而且许诺的远比人们应得的少。尼采说道,为了自由地发展和展示人类的卓越性,必须除去一切平等所加的限制:高贵的心灵不应因平等的缘故而和卑微的心灵相提并论。权力应通过自由竞争来进行分配;自然地,高贵的人会赢得胜利并成为人类社会的统治者。 相反,左翼思想家痛恨不平等,卢梭和马克思就是其中两个典型。左翼思想家一般给自由一种理想化的、积极的定义。对他们来说,自由意味着能够认识和实现某种高级的理想(比如平等和积极有效地参与政治生活、免于异化等)。为了让每个人都有能力和机会去追求更高的理想,社会必须提供一定的条件。其中关键一点,如卢梭和马克思所说,是平等。 卢梭被认为是现代民主理论之父。他写了三本关于道德哲学和政治学的著作。在第一本著作<<论科学和艺术>>中卢梭对社会和科学进步提出质疑,认为它们导致道德失落并带来罪恶、异化、嫉妒和虚荣。卢梭的第二本著作<<论不平等的起源>>分析了不平等的起源,认为不平等是所有人类堕落的根源。他认为不平等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自然不平等(例如才能、外表、体力等方面的不同)。 第二种不平等是道德不平等(例如财富和社会地位的差异)。不平等有一个从自然不平等向道德不平等演化的过程。 在卢梭看来,人类社会有三个发展阶段。在第一阶段,人类尚未无语言,并生活在一个与动物无异的状态中。到了第二阶段,简单的语言和家庭生活开始出现,小族群之间的\"独立交往\"也有所发展。现代社会出现在第三阶段。卢梭认为,在这三个阶段中第二阶段是最好的。在第二阶段,家庭和小型社区已经出现,人们生活简单、独立、单纯而快乐。但永远停留在第二阶段是不可能的。人们之间的嫉妒、虚荣、相互竞争导致第二阶段的崩溃和第三阶段──堕落阶段的到来。体力、才能和外表的自然不平等最终导致在财富、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力方面的道德不平等。卢梭写道,在第三阶段中人们是不快乐的:人不再是真实的自我,人被异化了。在第三阶段,人们虚荣、嫉妒,并被自己的低级欲望和他人的观点所左右。 卢梭为第三阶段的问题提供了两个解决方案。第一个方案由个人心理治疗入手,即依靠家庭教育和培养。然而,正如批评者指出的那样,家庭力量毕竟有限。于是卢梭提出了第二个方案,即政治的方案。这一方案依靠社会契约,也就是依靠集体力量,来解决异化问题。这一政治解决方案就是卢梭第三本著作──《社会契约论》的主题。 卢梭与洛克的差异在于他们对社会契约的本质属性有不同认识。洛克认为社会契约是完全自愿的(人们自愿订立契约,建立社会和国家来保护生命、自由和财产),卢梭则不同意这一点。卢梭认为社会契约不仅具有自愿的一面,而且也有非自愿的、塑造性的一面。在他看来,人们应被社会契约所改造,这样他们才能认识和理解\"公意\" ── 它代表一种理想社会应力争的、更高层次的追求。 换言之,人们应被社会契约\"强迫至自由\"。社会契约的塑造性、甚至强制性是理解卢梭政治理论的关键一点。 可是,这也就带来一个问题:卢梭的社会契约的两个层面 ── 自愿性和塑造性如何能达至和谐?一个可能的解决方式是认识到社会契约的绝对自愿性是不可能的。正象一个人在签署大学教育合同时并不知道它会给自己带来什么一样。只有在 | |



